答辯科研成果審核規定
發文時間:2011-03-23

根據研究生院的精神,自2008級博士生起,答辯科研成果審核,有以下幾點必須注意:

1、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錄用通知書上必須明確寫明“發表期號”,今年部分同學“錄用通知書”上寫的是“近期發表”,研究生院審核一律不合格,要求必須換回明確寫明“期號”的稿件錄用函。

2、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錄用通知書出具的發表期號截止日期必須是5月31日之前。否則無效。

3、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在6月初領取畢業與學位證書時,必須提供與“稿件錄用通知書”一致的正式發表刊物,否則無法領取畢業、學位證書。

4、凡擅自篡改刊物名稱及類別,或者出現發表文章與刊物名稱不符等其他錄入問題導致科研成果不屬實,所有責任學生自負,同時學校追究相關責任。

5、自2012年起(2010級),開題報告前,學院原則上要求博士生至少發表一篇研究生院手冊規定范圍內的“專業期刊”以上的論文。

本條例的前四條今年開始實施。

經濟學院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