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學年碩博連讀研究生遴選結果及注意事項
發文時間:2013-11-07

各碩博連讀研究生申請人:

本年度碩博連讀研究生的申報、審核工作已經結束。經導師推薦、學院審核、研究生院復審和學校公示等幾個環節,經濟學院共有16名同學獲得批準(批準結果見附件)。

申請并經批準的研究生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辦法》的規定。并請配合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     凡被確定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請自行完成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報名工作,具體報名程序,請按照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來完成。

2.     被確定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可在下學期選修博士生課程。用戶名和選課密碼,由各學院另行通知。(研究生院信息科隨后下達)。

3.     被確定作為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在入學的第四學期,須進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資格認定,提交《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材料》(含成績單)報研究生院進行審核(具體資格認定辦法詳見《中國人民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辦法》)。資格認定通過者正式列入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上報教育部。

特此通知。

經濟學院

2013-11-7

附一:2013-2014學年碩博連讀研究生遴選結果名單-經濟學院

附二:中國人民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辦法

附一:2013-2014學年碩博連讀研究生遴選結果名單-經濟學院

序號

學號

姓名

性別

申請博士專業

1

2012101438

黨力

政治經濟學

2

2012101035

聶大海

政治經濟學

3

2012101541

姜偉

政治經濟學

4

2012101527

高文

政治經濟學

5

2012101550

鐘洲

政治經濟學

6

2012101444

王麒植

企業經濟學

7

2012101479

楊丹丹

世界經濟

8

2012101475

蔡伊鴿

世界經濟

9

2012101542

楊連星

世界經濟

10

2012101494

徐剛

網絡經濟學

11

2012101488

惠煒

數量經濟學

12

2012101521

鄭文平

西方經濟學

13

2012101435

賈子堯

經濟思想史

14

2012101333

周玉龍

區域經濟學

15

2012101331

王裕瑾

區域經濟學

16

2012101406

唐兆涵

國民經濟學

附二:中國人民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辦法

2009-2010學年研政字1號

根據《 教育部關于做好2002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國家教育部文件教學〔2001〕11號)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一章    培養目標

第一條       研究生碩博連讀是指從本學校優秀的碩士研究生中選拔出具備碩博連讀培養條件的學生,在完成碩博連讀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被確定為正式博士研究生繼續進行培養的一種培養模式。

第二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在攻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學位的高級專門人才。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模式是統籌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強化研究生的學術訓練和科研工作。


第二章  培養單位

第三條 凡試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需具備較為完整的培養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經驗;原則上應完整培養一屆博士生;有較為雄厚的師資隊伍,至少有3名以上在崗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具有完整的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體系和培養管理制度,能夠確保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訓練的系統性和課程水平的高標準;具備碩博連讀研究生進行課程學習、文獻閱讀和科研訓練等基本條件。

第四條 凡計劃開展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學科專業,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方可進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


第三章  培養對象

第五條 被確定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博士點當年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數的20% 。

第六條 培養對象為經批準進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博士點招收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碩士期間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已從事過一定科研活動,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科研潛力;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得申請:

(一)在職培養、委托培養和定向培養的;

(二)同等學力;

(三)跨學科專業申報的;

(四)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堅持學習的;

(五)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第七條 選拔方式和要求

(一)碩士研究生入學選拔

此方式適用于開展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模式的學院。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學科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特點,自主提出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申請,并設定完整的培養方案,經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可以試行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

具體選拔辦法由培養單位依據本學科專業特點自行制定。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每學年學校安排,從入學新生中選拔碩博連讀研究生,同時將初選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核。各培養單位應于碩士研究生入學第三學期對該部分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進行復核,復核標準見“第三章第七條第(二)款”,同時將復核通過的名單報研究生院復核備案。

(二)碩士研究生入學一年后(第三學期)選拔

基本選拔標準為:

(1)碩士研究生期間課程學習成績總學分績原則上大于3.3,無不及格記錄的。其中,英語六級水平考試成績高于(含)430分,或通過了相同資質的其他外語水平考試。

(2)在本學科領域從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動,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在國際會議上被接受或在本學科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

在本學科領域從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動,但沒有取得科研成果(沒有在本學科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在導師推薦的基礎上,需提供1-2篇學術論文,由本專業兩名教授(含導師)評審,一致認為具有科研能力和博士培養條件,學院考核通過的。

各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此基礎上采取學生申請,

導師推薦,專家評審(僅針對沒有科研成果的申請人),學院考核的辦法進行選拔,并將碩博連讀研究生初選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審核、備案。


第四章  學習年限和課程安排

第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為五年。最長學習年限可在基本學習年限基礎上延長兩年。

第九條 入學選拔的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學習總學分不少于44學分,具體分布如下:

(一)公共課:不少于7學分。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國語。

(二)方法課:不少于9學分。

(三)專業課:不少于21學分。包括該專業的基礎理論課及專業課(含本學科專業主文獻研讀課)。

(四)選修課:不少于8學分。包括按專業方向分組列出的課程、跨學科選修的課程等。

(五)先修課:針對以跨學科考入本專業的學生,根據本學科專業的要求需要補修的課程。

第十條 碩士研究生入學一年后(第三學期)選拔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應完成碩士研究生階段和博士研究生階段專業培養方案中的所有課程。


第五章  培養資格的認定與取消

第十一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的認定

(一) 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研究生須在碩士入學第三學期自行完成下一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報名工作(具體報名辦法參照當年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二) 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在入學兩年時間內應完成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全部課程考核合格,并通過碩博連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資格認定的(認定時間為碩士入學第四學期,認定標準見“第三章第七條第(二)款”),列入我校當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三) 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其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學習期間為碩士研究生身份,享受碩士研究生待遇;被確定為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從第三學年開始為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時限為三年。

第十二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的取消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取消碩博連讀培養資格:

(1) 申請放棄碩博連讀培養的;

(2) 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年課程學習總學分績低于3.3的;

(3) 課程考核有不及格記錄的;

(4) 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堅持學習的;

(5) 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二)凡被取消碩博連讀培養資格的研究生,可參照同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繼續進行培養,繼續學習的時間為半年至一年,其中,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符合《中國人民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發放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碩士學位;未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依據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六章  導師指導和科研訓練

第十三條 凡擔任碩博連讀研究生指導工作的博士生導師,其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額相應核減。

第十四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指導方式,采取以導師負責制為主,導師與指導小組集體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研究生與導師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碩博連讀研究生的指導教師。碩博連讀研究生一經確定導師,則應采取由導師負責的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集體指導的方式進行指導,指導小組成員一般由導師在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選擇,并鼓勵跨一級學科的相關專家參加。

第十五條 進入博士學位論文寫作階段的博士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寫作、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等方面執行我校博士研究生科學研究和學術論文的發表、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等有關規定。


第七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六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碩士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可自愿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的寫作,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符合《中國人民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發放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七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國人民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發放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博士學位。

第十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學期間不論以何種原因終止學業,依據《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除本辦法所規定的內容外,有關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其他規定,第一階段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執行我校有關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第二階段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執行博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


主題詞:碩博連讀研究生  工作辦法

報:學校領導

送:校內有關部處、各學院、研究生院辦公會成員

發:研究生院各辦公室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