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
發文時間:2017-09-26

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號)和《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院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 總體要求

1、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學院對報考本學院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2、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為原則,全面考量考生德、智、體水平,并在對其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學術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3、本次推免招生分兩部分,學術型研究生均為碩博直通項目,包含學院2018年招生目錄上所有碩士專業;專業型碩士均為國際商務項目,分國際商務傳統研究方向和互聯網+研究方向。共擬招收推免生88人左右。

4、接收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二、 推免生申請條件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的學生,須是獲得本科所在高校(含本校、外校)推免資格的2018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資格經本科學校所在地區省級招辦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填報志愿。

1. 外校推免生

(1)須是有推免權的高校推薦的2017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體健康。

(3)申請者須對經濟學有濃厚興趣,有志于經濟學研究工作,有較強的或潛在的研究能力(如申請國際商務碩士項目,則須對國際商務相關領域有濃厚興趣),且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6分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的其他種類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

(4)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或參加專業領域全國學術活動獲獎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學學習一年以上的,則可適當放寬申請要求。

(5)核心課程考核成績為優異,對于有專業研究潛力和學業進步潛力的學生,將作為重點考核和選拔對象。

(6)我院外校推免生將只從夏令營優勝者中予以推薦,10月份不再舉行外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2. 本校推免生

本校推免生首先應符合《中國人民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的規定,還須滿足學院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見校內相關通知要求。

(1)本院推免生。本院一保同學不參加10月份推免復試。二保同學須參加10月份推免復試,否則不予錄取。

(2)本校外院推免生。本校外院推免生須同時滿足學分績3.7以上(含3.7)和輔修經濟學學士學位兩個條件方可申請,須參加10月份推免復試。

三、 申請、考核程序及要求

1. 申請方式

教育部 “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申請人須按教育部規定,并在我校各院(系)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繳納報名費。

2. 復試安排

(1)學院對申請者進行審核、篩選,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及相關復試安排將于10月10日之前公布在經濟學院網站。同時,我院將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進入復試名單的申請人須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接收、確認復試通知,按規定的時間繳納復試費、參加復試。

(2)復試內容:

①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②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課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四、接收程序

1.復試結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的學業情況和復試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參照研究生院建議的擬招生人數,確定擬接收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 對于已通過參加夏令營被我院提前考核并獲得優勝的推免生,學院將優先向學校推薦接收。

3. 學院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向擬接收的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是否接受待錄取通知,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

4.學院上報最終接受我院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名單,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并逐級上報,最終的接收結果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確定。

5. 推免生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及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問,可于公示期內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或學院提出。

五、其他事項

1. 推免生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行為,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研究生錄取資格。

2. 研究生院將組織各院(系)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推免生如在入學報到時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或因各種原因受到本科學校處分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3. 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文件規定執行,如本辦法與教育部和學校最新文件內容不一致,應以教育部和學校的文件規定為準。

六、咨詢方式

聯系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6251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