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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網】賈根良: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哪一種產業政策的理論范式更適合中國國情?
發文時間:2018-01-08

摘要:國際學術界有關產業政策的研究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理論范式:演化經濟學和后新古典經濟學,這兩種不同的理論范式在發展經濟學領域中表現為演化發展經濟學和新結構經濟學的不同。兩者的產業政策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論基礎:技術趕超或比較優勢;新結構經濟學有關政府作用的理論仍是以新古典經濟學的市場失敗理論為基礎的,而演化發展經濟學則在批判市場失敗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論。在演化發展經濟學家看來,新結構經濟學不適合于中等收入國家,特別是在運用于作為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國情時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即使是運用于低收入國家,也是有局限性的。事實證明,技術趕超而非比較優勢戰略更適合中國國情;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基礎全面的價值鏈升級正是我國所有地方政府都面臨的共同挑戰,而《吉林報告》則忽視了這一關鍵問題。《吉林報告》的缺陷說明,聚焦于傳統意義上產業部門之間區別的新結構經濟學已不適應新國際分工對產業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演化發展經濟學所關注的價值鏈特定環節、核心技術和組織能力已經成為產業政策的核心問題。因此,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擺在了中國經濟學界的面前:是通過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國經濟發展問題,還是在演化發展經濟學基礎之上,針對中國作為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國情,發展一種歷史和國情特定的中國經濟發展理論?

關鍵詞:產業政策范式 演化發展經濟學 新結構經濟學 歷史經驗 中國國情

自2016年我國經濟學界開始新一輪產業政策爭論以來,爭論的雙方基本上都是新古典經濟學范式的信奉者,其它經濟學流派的絕大多數學者都對之保持著沉默。但這并不說明,其它經濟學流派的學者對產業政策問題沒有深入研究,恰恰相反,這些學者的研究要比現在的爭論早就深入得多。例如,在演化經濟學以及與之具有歷史淵源的研究傳統方面,代表性研究成果就有路風(2000,2004,2016a,2016b,2016c,2016d)、賈根良等(2007,2008,2009a,2009b,2011,2015)、賈根良(2012,2013a,2013b,2013c,2013d, 2013e,2014a,2014b, 2014c,2016,2017a,2017b)、宋磊(2015,2016a,2016b,2016c)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的賀俊等人(例如,賀俊、呂鐵,2015;黃群慧、賀俊,2015;賀俊,2016,2017a,2017b)的研究成果。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產業政策的爭論還有一個特點,這就是:也許除林毅夫、宋磊、賀俊和顧昕等人外,其它參與爭論的學者并不知曉國際學術界在過去十多年中有關產業政策研究的新進展,因此,本文首先通過介紹當前國外經濟學界有關產業政策研究的兩大理論范式,厘清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在目前產業政策的爭論以及在經濟思想史中所處的位置,為人們更好地理解這兩大理論范式提供一個概要。在此基礎上,本文第二節將對比較優勢理論作為新結構經濟學產業政策的基礎提出批評,并闡明演化發展經濟學相應的替代性觀點。最后則討論演化發展經濟學產業政策的理論范式為什么要比新結構經濟學更適合中國國情的問題。

一、產業政策研究國際前沿的兩大理論范式

在進行討論之前,本文首先需要對產業政策的概念進行定義。在演化經濟學家們看來,所謂產業政策就是指所有有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或者是有關發展的產業政策(developmental industrial policy)(Christos Pitelis and Jochen Runde,2017),這樣定義的產業政策既包括英文中工業戰略(Industrial strategy)的概念,也包括政府制定的與企業生產活動有關的微觀經濟政策。皮特利斯認為,微觀經濟政策目前正在大西洋兩岸通過產業政策、戰略和國際競爭這些偽裝的概念在理論研究和政策制定中得到復興,“正如錢德勒、彭羅絲和許多其他作者觀察到的:組織和企業是國家可持續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關鍵性決定因素,公共產業政策的分析再也不能忽視企業以及它與政策之間的關系了”(Christos Pitelis and Jochen Runde,2017)。而那種“依據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將產業政策理解為在市場機制發生障礙的情況下,政府對特定產業間的資源配置進行介入或對特定產業內部的競爭進行限制的政策,……實際上將不符合新古典經濟學的學術立場的政策實踐排除在產業政策之外”了(宋磊,2016a:3),本文將不采用這種以特定理論范式定義的產業政策概念。

按照上述演化經濟學有關產業政策的定義,“歷史上第一次審慎的、大規模的產業政策”的實施可以遠溯至1485年登基的英格蘭國王亨利七世。亨利七世的青少年時代是和他的一位姨媽在法國的勃艮第度過的,在這個地方,他注意到毛紡織品的生產不僅為其生產者帶來了巨大的財富,而且也使面包師和其他工匠非常富裕,但其原材料卻都是從英格蘭進口的。1485年,當亨利接手英格蘭時,英格蘭是個一貧如洗的王國,未來幾年的羊毛生產都抵押給了意大利的銀行家,他不由自主地想起了自己在勃艮第的所見所聞,因此,他決定采取模仿勃艮第的做法,并為此制定了鼓勵羊毛紡織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包括對羊毛出口征收關稅、對新建立的羊毛紡織廠規定免稅期、吸引海外特別是荷蘭和意大利的工匠到英國定居等,這就是英國重商主義經濟政策的開端(埃里克·S·賴納特,2010,58-62)。正是這種重商主義經濟政策最終在英國導致了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爆發(賈根良,2017a)。

重商主義經濟政策不僅是最早的產業政策,而且也是新古典經濟學堅決反對的“選擇性”的產業政策,正如李斯特和馬克思指出的,(晚期)重商主義(16世紀末至19世紀上半葉)的經濟政策實質上是“重工主義”的,英國國王喬治一世1721年在議會開幕時經內閣授意所說的話就典型地概括了這種重商主義經濟政策對國家利益的關鍵性作用:“輸出制成品并輸入原料,對于公共福利的促進顯然是再有利也沒有的?!保ǜダ锏吕锵!だ钏固兀?961:41)英國國王喬治一世為什么這么說呢?這是因為如果一國出口原材料并進口制成品,殖民地就只能是其悲慘的命運了。查閱任何一本社會科學著作,您總是會發現,殖民地無一例外地被定義為“宗主國的原材料來源地和制成品銷售市場”。重商主義這種“選擇性”的產業政策不僅是西方世界興起的根本性因素,而且也是資本主義制度誕生的催化劑?!斑x擇性”的產業政策對國家命運是何等重要!

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來看,最早的產業政策理論也不是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在1791年向美國政府提交的《關于制造業的報告》提出的,而是晚期重商主義的經濟學家們在對何種經濟活動才能使國家致富特別是關于“好的貿易”和“壞的貿易”等問題的討論中提出的。在他們看來,“出口原材料并進口制成品”是“壞的貿易”,而“出口制成品并進口原材料”則是“好的貿易”(梅俊杰,2008,105-106)。當時的英國精英階層正是以這種重商主義經濟學說為依據制定產業政策的,從而推動了英國的崛起和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爆發。演化發展經濟學正是通過對西歐特別是英國的經濟政策史和經濟政策思想史的研究,提出了有關國富國窮的基本原理:“增長是經濟活動特定的”,并為之提供了演化經濟學的理論解釋:產業政策只有選擇技術創新機會窗口大、進入壁壘高和規模報酬遞增的高質量經濟活動,一國才能走上富裕的道路。

正是基于對國際學術界上述研究成果的了解,2005年初,筆者邀請挪威著名演化經濟學家、經濟思想史家和發展經濟學家埃里克·S·賴納特共同為中國讀者編輯一本由筆者命名為“演化發展經濟學”的著作。這本著作在2007年以《窮國的富國論—演化發展經濟學論文選》(上、下卷)為名出版,現在仍是世界上第一本、同時現在也是惟一一本以“演化發展經濟學”命名的著作。下圖就是筆者通過對該書上卷第15頁的圖——“以知識和生產為基礎的另類教規經濟學”——進行較大修改而繪制的“演化發展經濟學系譜圖”。

 

圖1 演化發展經濟學(以知識和生產為基礎的替代性教規經濟學)系譜圖(簡圖)

來源:賈根良根據埃里克·S·賴納特、賈根良(2007,15)修改而成

從圖1可以看出,西歐主要國家(意大利、法國、英國和德國)的晚期重商主義經濟學是最早的發展經濟學(K.S,Jomo and Erik.S. Reinert, 2005; Erik. S. Reinert,JayatiGhosh and RainerKattel,2016),并對美國學派(漢密爾頓是其先驅)和李斯特經濟學產生了重大影響,分別成為推進英國、美國和德國崛起的經濟學說,美國學派、李斯特經濟學和德國歷史學派對日本明治維新后的經濟政策產生了深遠影響,成為“中日大分流”的重要因素(賈根良,2015),1945年后的日本和1953年后的韓國的“發展型國家”深受這種經濟(產業)政策傳統的影響,雖然許多發展型國家論者未能深入理解這種歷史淵源。因此,演化發展經濟學不僅從這些源遠流長的產業政策實踐及其思想史中吸收靈感來源,而且還直接從李斯特、德國歷史學派和美國學派的E.P.史密斯那里直接吸收理論靈感。

演化發展經濟學實際上就是由上述以政策實踐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思想與廣義上的現代經濟演化理論合流而成,運用演化經濟學的理論重新闡釋歷史上的經濟政策實踐及其經濟思想,并創造新的經濟發展理論,解決發展中國家經濟政策實踐所面臨的重大問題,正是出于這種考慮,筆者將之命名為“演化發展經濟學”。這種廣義上的現代經濟演化理論包括:演化經濟學(其主要流派是凡勃倫以來的老制度學派和新熊彼特學派)、結構主義經典發展經濟學的演化理論方面、繼承凱恩斯傳統的后凱恩斯主義學派特別是現代貨幣理論,并直接從馬克思、熊彼特和凱恩斯那里直接吸收理論靈感,因為和熊彼特和凡勃倫一樣,馬克思和凱恩斯也被公認為現代演化經濟學的先驅。對于這種廣義上的現代經濟演化理論,我們需要簡要地說明它與演化發展經濟學及其產業政策理論之間的三點主要聯系。

首先,演化發展經濟學的產業政策理論仍需要繼承并發展經典發展經濟學合理的理論成分。例如,楊格定理是在斯密定理(分工受市場范圍的限制)基礎之上做出的重大理論創新,而斯密定理則是亞當·斯密《國富論》中經濟演化思想的重要代表。在楊格定理基礎上,經典發展經濟學的兩位開拓者羅森斯坦—羅丹和納克斯指出,由于投資活動在產業間存在著金錢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通過產業政策對之進行協調。對于經典發展經濟學的這種理論,新古典經濟學家豪斯曼和羅德里克也是承認的,在他們的著名論文《經濟發展作為自我發現》(Hausman R. and D.Rodrik,2003)中,他們提出了政府實施產業政策的兩大理論基礎——“協調失靈”和“信息外溢”,其中前者就是從經典發展經濟學繼承而來的。但是,演化發展經濟學與經典發展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包括新結構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前者強調技術創新而非后者所謂的資本積累是經濟發展的核心驅動力。

其次,后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第一代學派是英國的劍橋學派(國內學者在過去經常稱之為新劍橋學派),其代表人物為卡爾多、羅賓遜夫人和帕西內蒂等人,他們探討了作為演化經濟學主題之一的分工、技術進步、報酬遞增和制造業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等問題。后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另一突出貢獻是其貨幣金融理論,特別是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里,現代貨幣理論(又稱國家貨幣理論)異軍突起,影響越來越大。例如,在2016年的美國大選中,它不僅對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的智囊產生了重大影響(Wray L R.,2017),而且,作為現代貨幣理論代表人物之一的斯蒂芬妮·凱爾頓(Stephanie Kelton)還在美國民主黨候選人桑德斯的競選中直接擔任經濟顧問,盡管由于美國壟斷資本利益集團對美國政治制度的決定性影響,特朗普政府不可能以這種貨幣理論為基礎制定經濟政策,但它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制定卻具有重大意義。

最后,新熊彼特學派演化經濟學的發展。彭羅絲的《企業成長理論》(Penrose,1959)繼承和拓展了熊彼特的創造性毀滅理論,在這本名著中,彭羅絲指出,企業的“超額資源”內生地導致了企業的成長,它是作為企業間學習、專業化和協同工作以及有抱負的管理者為“超額資源”尋找新的有利可圖的用途的結果,從而為目前在商學院作為主流理論的“企業的資源和能力理論”的發展和經濟學中以能力建設為核心的產業政策理論奠定了基礎。納爾遜和溫特的經典著作(Nelson and Winter,1982)不僅因為強調慣例、能力、創新和組織學習在推動組織變遷并提高組織績效上的作用,從而對“企業的資源和能力理論”也做出了重要貢獻,而且,他們還開創了演化經濟學中的新熊彼特學派,發展了創新體系(創新系統)的研究方法,開辟了創新經濟學的專門研究領域?!捌髽I的資源和能力理論”和新熊彼特學派都是建立在熊彼特的學說基礎之上的,因此本文將之統一稱為新熊彼特學派。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演化發展經濟學中,對產業政策研究影響最大的是新熊彼特學派。眾所周知,以美國學者查莫斯·約翰遜在1982年出版的《通產省與日本奇跡:產業政策的成長(1925—1975)》一書為標志,正式拉開了一場全球性的產業政策大辯論。但正如宋磊指出的,在日本學者關于產業政策的研究中,今井賢一在1984年已經開始將演化經濟學以及與演化經濟學具有學術淵源的動態能力理論應用到關于產業政策的研究之中,但直到現在,這種研究思路仍沒有得到國內學者的注意,同樣,在20世紀下半葉的英文文獻中,由于演化經濟學家沒有使用過于“狹隘的”產業政策概念,而是使用了創新體系的概念(國家的、區域的、部門的和技術的)討論政府如何通過建設創新體系在制度和政策等更系統、更多維的視角推動產業發展的問題,所以,演化經濟學特別是新熊彼特學派在產業政策研究上的貢獻也就很少受到國內學者的關注。

在演化經濟學中,如果說今井賢一是最早將企業能力問題引入到產業政策研究的學者,那么,英國著名演化經濟學家和技術創新研究專家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在1982年提交給經合組織(OECD)的一篇會議論文則是第一篇從宏觀和中觀角度從事產業政策研究的論文。弗里曼在1987年出版的英文著作《技術政策與經濟績效:日本國家創新系統的經驗》中,研究了日本通商產業省和經聯會的產業政策對日本創新效率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正是通過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發展經驗的研究,并從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841年的《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的英文書名(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中受到啟發,弗里曼提出了國家創新體系(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的概念,這展現了現代演化經濟學在發展的早期就與源遠流長的“替代性教規經濟學”之間的歷史淵源。

大約在2007年之后,演化經濟學家們開始更多地使用“產業政策”的術語了。2007年,演化經濟學家蘇特指出,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實踐中的產業政策開始轉向了創新政策,越來越多的國家試圖通過加強能力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從而增強本國的國際競爭力(Luc Soete,2007)。在對截止到2007年的產業政策研究文獻進行評述的基礎上,筆者區分了舊式的和新式的產業政策:從前在東亞與拉丁美洲國家實施的產業政策是舊式的產業政策,而以知識、能力建設和創新為核心的產業政策則是新式產業政策,后者將越來越成為產業政策理論研究的重點,對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賈根良、姜達洋,2009a)。2009年,賽默里、多西和斯蒂格里茨編輯出版了演化發展經濟學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產業政策與發展:能力積累的政治經濟學》(Cimoli M., G. Dosi, and J. E. Stiglitz, eds. 2009)。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里茨原本不屬于演化經濟學陣營,但自他離開世界銀行成為“華盛頓共識”的反對者之后,就日益運用演化經濟學研究實際經濟問題。他將倫德瓦爾等演化經濟學家們有關學習型經濟的研究運用到發展中經濟的問題,提出了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的關鍵問題是知識和學習問題的觀點(Stiglitz,2011)。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Stiglitz and Greenwald,2014)進一步指出,(演化經濟學家們)長期以來就已認識到,生活水平的改善來自于技術進步,而不是來自資本積累,將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真正區分開來的主要是知識的差距。在他們看來,發展中國家增長和追趕的步伐基本上依賴于它們能夠縮小知識差距的步伐,這就使得國家如何學習、如何變得更有生產力和公共政策如何推進這種進程成為產業政策研究的核心問題。精心設計的貿易和產業政策可以推進學習型社會的建設,而設計很差的政策則阻礙了學習?!靶伦杂芍髁x”集中在靜態資源配置上的思路阻礙了學習而不是推動了增長,自由貿易實際上導致了停滯,而基礎廣泛的工業保護和匯率干預給被保護的部門并常常是給整個經濟帶來了好處(Pitelis, C. N. 2016)。

那么,上述演化發展經濟學的思想源流及其對產業政策的研究與過去十多年國際經濟學界有關產業政策的爭論有什么關系呢?在這里,筆者只是通過介紹一場爭論和英國經濟學家皮特利斯(Christos Pitelis)有關產業政策研究的綜述對此做出說明。

就在中文版《窮國的富國論——演化發展經濟學論文選》于2007年元月出版后,演化發展經濟學的兩本代表性著作在該年也相繼出版了,這就是賴納特的《富國如何致富而窮國為什么依然貧窮?》(Erik.S.Reinert,2007)和張夏準的《富國的偽善:自由貿易的迷思與資本主義秘史》(Ha-Joon Chang,2007)。與賴納特更理論化的著作不同,張夏準的論著更多地是從經濟政策史入手的。2007年7月21日至8月3日,《金融時報》副主編、著名經濟評論員馬丁·沃爾夫在該報上開辟專欄,共發表了七篇短文討論賴納特和張夏準的著作,張夏準一人與沃爾夫、艾倫·溫特思、阿爾溫德·潘納加里亞、安妮·克魯格、埃德蒙·費爾普斯展開了論戰。筆者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組織了一個專欄,在翻譯這七篇短文(馬丁·沃爾夫等,2008)的基礎上,對這場爭論的核心問題進行了評論(賈根良、黃陽華,2008;楊虎濤,2008)。與后來張夏準與提倡產業政策的林毅夫之間的爭論不同(Justin Lin,Ha-Joon Chang,2009;中本版見林毅夫,2011:93-116),這場爭論基本上是在張夏準與原教旨主義新古典經濟學家之間的一次交鋒,后者對產業政策基本上持反對觀點。

但正如羅伯特·H·沃德(Wade,2012)和皮特利斯(Pitelis,2014)指出的,在最近幾年,產業政策的爭論又重新流行起來了。皮特利斯認為,“在這種脫胎換骨的爭論中,產業政策的爭論常常涉及到知識或能力的轉移、學習、市場的共同創造、集群、創新的生態系統和企業家精神的提升等主題”(Christos Pitelis and Jochen Runde,2017)。皮特利斯的這種看法無異于是說演化經濟學已經成為產業政策研究的主要范式之一甚至核心范式。但他又指出,“有趣的是,一些改宗的新古典經濟學家或可以稱之為‘后新古典經濟學家們’(post-neoclassical economists)也加入到這種爭論中來了,例如,羅德里克(Rodrik,2009)、豪斯曼等(Hausmann et al.,2011)和林毅夫(Lin,2011)等,這些經濟學家認為,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投入的缺失和協調失敗,所以需要產業政策。……甚至更具新古典經濟學風格的阿吉翁等人(Aghion et al.,2011)的‘新產業政策’也認識到,定位于特定部門的垂直的產業政策干預可能比目前新古典經濟學所能領會到的更加有效”(Christos Pitelis and Jochen Runde,2017)。

在筆者看來,這種“后新古典經濟學”就是目前國際學術界有關產業政策爭論的另一主要范式。由于它承認政府對生產活動的某種干預和產業政策的必要性,無疑具有重要的進步意義,因為新古典經濟學家們一直反對產業政策。例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的“名言”就具有代表性:“最好的產業政策就是沒有產業政策”(Becker,1985)。但在著名發展經濟學家韋德看來,由于新古典經濟學家們“將‘產業政策’描述成為毒藥,美國政府隱藏了其產業政策的實踐,以至于連非意識形態的學術研究者都聲稱:美國沒有產業政策,或者說有壞的產業政策,……(但實際上),美國自建國以來,就一直實施著以生產為核心的產業政策,其政策收益遠遠超過了其成本?!保╓ade R.,2017)在目前的中國,由于反對產業政策的學者占多數,尤其是,“張維迎、林毅夫圍繞產業政策存廢的論戰在媒體的構設及炒作下,爭論演變成‘批產業政策’一邊倒的輿論態勢”(袁嵐峰,2017),因此,在這種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無疑具有重要的價值,其進步意義不可低估。

但是,在對這些改宗的新古典經濟學家們持歡迎態度的同時,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的進步意義是非常有限的。例如,范因和瓦揚貝爾熱就指出,這是一種對新古典經濟學“永不可能發生的范式轉換”:“林毅夫的立場可見于兩種相互沖突的視角。一方面,他絕不是一個新自由主義者,而且他還堅持國家的干預作用……在另一方面,可以認為,與其說林毅夫積極倡導國家干預,不如說他是以此為手段,在新自由主義(在其中,產業政策是被深惡痛絕的)喪失了合理性的情況下,來抵制對更激進措施的要求”(本·范因、艾麗莎·范·瓦揚貝爾熱,2015)。范因和瓦揚貝爾熱實際上是說,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試圖阻擋針對“華盛頓共識”的發展范式和經濟政策實踐的真正的革命。范因和瓦揚貝爾熱的這種說法雖然有言過其實之嫌,但也并非沒有一些道理。

在筆者看來,這種“后新古典經濟學”并沒有觸動新古典經濟學的根本性缺陷,其產業政策的理論范式與演化發展經濟學存在著本質上的不同。正如皮特利斯指出的,這種“后新古典經濟學”對產業政策爭論的貢獻仍然執迷于傳統的市場失靈或者有效的資源配置的觀點,他們非常不同于市場擴大或資源創造的理路,持有這種理路的經濟學家既包括在商學院工作的有關企業組織、企業能力及其戰略研究理路的學者,也包括諸如卡爾多(Kaldor,1972)、羅賓遜(Robinson,1977)和帕西內蒂(Pasinetti,2007)等學者的劍橋學派。在這種強調結構和干預性公共政策的“后新古典經濟學”值得歡迎的同時,它們實際上對作為劍橋學派核心主題的組織和生產問題并沒有什么可說的(Christos Pitelis and Jochen Runde,2017,684-685.)。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皮特利斯對上述產業政策爭論不同范式的評述是不全面的。在產業政策問題上,秉承資源創造理路的經濟學當然還包括演化經濟學,因為“演化經濟學是資源創造的經濟學,而新古典經濟學則是資源配置的經濟學”(賈根良,2004,前言;Witt,2006);資源創造的經濟學還包括“以知識和生產為基礎的替代性教規經濟學(演化發展經濟學)”在經濟思想史上的先驅,“這是一種把生產、知識、創新、協同、(規模)報酬遞增和由此所引致的制度(和組織)變遷”看作是經濟發展核心機制的‘經濟學的替代性教規’”,這是繼“華盛頓共識”失敗之后發展范式的一種革命(賈根良,2007,見埃里克·S·賴納特、賈根良,中譯本前言,Ⅲ)。而新古典經濟學則是經濟思想史中拋棄經濟發展主題轉向“既定資源的靜態配置”的“靜態的插曲”(譚崇臺,1989:32),是與生產、技術創新、規模報酬遞增和由此內生的制度和組織變遷無關的“交換經濟學”。

作為“后新古典經濟學”在中國的發展,新結構經濟學宣稱它是建立在新古典經濟學比較優勢理論和研究方法基礎之上的,但它在2016年底所提出的一些產業政策與這種理論基礎是內在相沖突的,實際上已經否認了其比較優勢理論。我們在下面第二節的討論將說明,比較優勢理論在歷史上曾是發達國家讓欠發達國家安于貧困的理論,發達國家在歷史上擺脫貧困都是違背比較優勢理論的結果;它所尊奉的新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對研究產業政策來說是不恰當的,與現代知識經濟更是不相干。通過這些討論,筆者將提供演化發展經濟學替代性的理論和觀點。這種討論還將說明,新結構經濟學無法為發展中國家擺脫“中等收入陷阱”提供理論指導,作為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產業政策制定的理論依據也是有缺陷的。本文第三節將探討為什么演化發展經濟學要比新結構經濟學更適合中國國情,新結構經濟學只有拋棄新古典經濟學,才能使其合理成分在研究中國實際經濟問題中得到更好的運用。

二、產業政策的理論基礎:比較優勢還是技術趕超?

在討論新結構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之前,我們需要簡述其基本觀點。林毅夫教授寫到,“新結構經濟學的切入點是要素稟賦結構。新結構經濟學認為,一個經濟體在每個時點上的產業和技術結構內生于該經濟體在該時點給定的要素稟賦和結構”(林毅夫,2017b)?!耙胤A賦結構是指一個經濟中自然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的相對份額。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早期階段,要素稟賦結構的特征是資本的嚴重缺乏?!斠粋€國家勞動資源相對豐裕,該國的比較優勢就在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如果這個國家遵循比較優勢,發展勞動密集型為主的產業,由于生產過程中使用較多廉價的勞動力,節約昂貴的資本,其產品相對來說成本就比較低,因而具有競爭力,利潤從而可以作為資本積累的剩余量也就較大。而當資本相對豐富、勞動力相對稀缺時,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就是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資本密集型為主的產業就能創造出最多的剩余”(林毅夫,1999)?!霸诂F代社會,決定結構變遷的根本力量是要素稟賦結構從資本和勞動力比例水平較低向較高水平的提升?!骋粫r點的比較優勢是由其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遵循一國的比較優勢來選擇技術、發展產業,是實現快速發展、消除貧困和收入收斂的最好辦法”(林毅夫,2017b)。

那么,如何評價新結構經濟學的比較優勢理論呢?歷史是最好的老師,讓我們首先從對世界經濟史的觀察入手對其做出評價。這種理論最大的迷惑性就在于突出了經濟剩余對不同經濟活動選擇的重要性,確實,有誰能否認經濟剩余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呢?然而,歷史卻說明,當一國對其命運具有決定性影響的經濟活動進行選擇時,經濟剩余的多寡并不重要。它還強調一國在選擇某種經濟活動時,正確的方法是選擇要素成本低的經濟活動,因為這種經濟活動能產生更多的經濟剩余,從而為選擇資本密集程度更高的產業提供了物質條件,但歷史事實是如何呢?我們在這里僅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的:當亨利七世在1485年接手英格蘭時,英格蘭是個一貧如洗的王國,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亨利七世采取了違背其比較優勢的產業政策,吸引荷蘭和意大利的工匠到英國定居,經濟史學家們認為,這是英國兩百多年后之所以崛起的首創性的產業政策。然而,亨利七世的這種選擇并不符合比較優勢理論的條件:只有在積累較多經濟剩余的條件下,才能選擇資本密集程度更高的羊毛紡織制造業;也不符合新結構經濟學所謂“成功的產業政策必須是針對有潛在比較優勢產業的政策”,當時的英國在國際上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是養羊業,放牧羊群的農民的收入比法國和低地國家的居民都低得多,確實符合比較優勢理論要素成本低的條件,但養羊業卻不能給英格蘭帶來更多的經濟剩余,原因就在于進口羊毛的國家將其加工成制成品后再返銷英格蘭,其價格是其英格蘭出口羊毛價格的幾倍甚至十幾倍。當亨利七世接手英格蘭時,它為什么是個一貧如洗的王國?原因就在于其長期秉承要素稟賦參與國際分工的結果,其結果是陷入了“貧困的惡性循環”,它如何以及何時才能夠積累比較優勢理論在選擇資本密集程度高的制造業時所要求的經濟剩余呢?英格蘭的這個例子說明新結構經濟學所強調的經濟剩余的至關重要性并不成立。

第二個例子是拉丁美洲的故事,它說明了拉丁美洲許多國家在當時經濟剩余很高,也選擇了資本密集程度很高的采礦業,但卻陷入了“中等收入(甚至高等收入)陷阱”,至今仍無法擺脫。眾所周知,當第二次工業革命在19世紀70年代爆發后,西歐和美國迅猛的重化工業化導致了對礦產品的大量需求,拉丁美洲各國就通過大量接收移民和礦產資源的出口更深地卷入到了歐美資本主義的國際分工體系之中,成為其主要的礦產品來源地和工業制成品的銷售市場。在剛開始的時候,拉丁美洲很多國家很富裕,例如,阿根廷在19世紀末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按照柯林·克拉克的數據,在20世紀20年代,阿根廷的人均收入仍高居世界第五位,而當時的澳大利亞人均收入位居世界第六位,但到了2013年,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數據計算,阿根廷的人均GDP已經下降到只是澳大利亞的1/5.5。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種巨大的差異呢?一個原因是,由于重工業革命對礦產品的大量需求,拉丁美洲許多國家將經濟剩余投向了資本密集的采礦業,相對于它們進口的輕工業消費品而言,采礦業無疑是資本密集程度更高的產業,但出口礦物原料并不能使國家致富;另一個原因則是澳大利亞在20世紀10至20年代通過保護主義政策建立起了獨立自主的資本品工業,而阿根廷卻沒有(Dieter Senghaas,1985:146-151),未能及時建立而非過早選擇資本密集的工業恰是阿根廷長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原因。

既然要素稟賦結構和比較優勢不能構成產業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那么,我們應該遵循什么樣的原則呢?還是讓我們從對世界經濟史的觀察入手。亨利七世在一貧如洗的情況下為什么要進入毛紡織業?演化經濟學的研究告訴我們,因為相對于羊毛出口等原材料生產,毛紡織業等制造業具有更大和更頻繁的技術創新窗口,從而可以帶來更長的產業鏈、更大的規模經濟、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的附加值、更高的利潤和更高的工資。這也就是說,技術創新窗口的大小和變化速度是亨利七世實施其產業政策的基礎,雖然他并不知道這些經濟學道理,但他從毛紡織業所帶來的普遍富裕中直覺地意識到了技術能力對其進入毛紡織業成功的關鍵作用,因此,他采取政策措施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促進英格蘭毛紡織制造業本土技術能力的形成,這些措施包括提高羊毛出口的關稅,以使外國的毛紡織品生產者不得不承受比他們的英格蘭同行更高的原材料價格,以便鼓勵羊毛在英格蘭本土加工,并吸引海外特別是荷蘭和意大利的工匠到英國定居,對新建立的羊毛紡織廠給予一段時間的免稅期,或者在某些特定時期和特定地區授予其專營權等。

在英國工業革命爆發之前,技術都是以工匠所具有的技能和訣竅等形式存在的,它對當時西歐各國的爭霸及其產業政策制定的決定性影響可以從兩個事例中略見一斑。一個是對“政治經濟學”這個術語的提出的決定性影響,另一個則是對英法爭霸和工業革命為什么沒有在法國爆發的影響。法國重商主義者蒙克萊田之所以創造“政治經濟學”這個術語,是因為他受到了強烈的刺激:當他在英國流亡期間,他遇到了許多信奉新教的法國僑民,其中多數人是身懷技藝的手工業者,他看到這些能工巧匠為英國帶來的好處,嘆息法國因迫使他們移居國外而蒙受的巨大損失,很想把他看到的英國的做法運用到法國,因此,當他懷著發展民族工商業、保護第三等級利益的堅定信念回到法國后,就滿懷激情地撰寫了獻給年輕的國王路易十三和王后的《獻給國王和王后的政治經濟學》(阿爾金,2007)。羅斯托將法國工匠的大量流失看作是工業革命沒有在法國爆發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英國工業革命爆發前西歐各國群雄爭霸的時代,“歐洲各國充滿生氣的重商主義政府都在建立全國市場,引進和保護當時能夠得到的最好的技術。……現代史初期的宗教問題和引發英國1688年革命(和1685年法國取消南特敕令)的全部因素,都直接與第一次工業革命的策源地有關系。……(身懷技藝的)胡格諾派教徒的出走削弱了法國在關鍵的時期和事實證明是關鍵的方面同英國競賽的能力”(羅斯托,1997,136;153)。

討論到這里,我們不得不提出產業政策制定的一個理論基礎問題:它究竟應該是以技術趕超理論為基礎,還是以比較優勢理論為基礎?技術趕超包括兩個方面:技術追趕和技術蛙跳,技術追趕是技術蛙跳的基礎,它們兩者都是以技術能力為基礎的,而比較優勢則是以要素稟賦為基礎的。這個問題實際上又回到了經濟思想史中李斯特的古老問題:國民財富的基礎究竟是生產力還是交換價值?所謂交換價值就是古典經濟學的“蓄積的財富”,也就是新結構經濟學的“(經濟)剩余”。因此,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的分歧在經濟思想史上的意義就可以歸結為:產業政策的理論基礎究竟是應該回到亞當·斯密,還是回到李斯特?

李斯特認為,亞當·斯密混淆了財富的原因和財富本身?!柏敻坏脑蚺c財富本身完全不同。一個人可以據有財富,那就是交換價值;但是他如果沒有那份生產力……他將越過越窮。一個人也許很窮,但是他如果據有那份生產力,他就會富裕起來”(李斯特,1961:118)。那么,什么是財富的生產力呢?李斯特以漁夫的例子區分了這兩個概念,他說:“國家財富并不在于交換價值的占有,而是在于生產力的占有,正同一個漁夫的財富不在于占有了多少條魚,而是在于不斷地捕魚以滿足他的需要的那種能力和手段?!保ɡ钏固?,1961:296)李斯特在這里所指的“能力和手段”實際上就是演化經濟學的企業能力理論和國家能力理論中所說的“技術能力和組織能力”的概念,這就是為什么演化發展經濟學的源流要遠溯到李斯特及其以遠的原因。李斯特對生產力的定義雖然很蕪雜,但其核心無非是(個體的和公共的)新知識、新技術、企業家精神和由新技術內生的制度和組織能力。歷史具有驚人的相似性,與亞當·斯密一樣,新結構經濟學也混淆了財富的原因和財富本身,它關心的是經濟“剩余”而非生產力。

在我們剛引述的李斯特的上段話中,他實際上是說,一個國家在剛開始時雖然很窮,但如果它不斷積累和革新其技術能力(為了討論的簡潔,本文暫不涉及組織能力問題),這個國家終究會富裕起來;而一個國家在剛開始時僅靠要素稟賦出賣自然資源或體力勞動,雖然“蓄積的財富”或“(經濟)剩余”很多,但因為沒有積累和不斷革新其技術能力,這個國家最終將會陷入“貧困的陷阱”而不能自拔,就像自然資源豐富的許多拉丁美洲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一樣。因此,經濟發展的核心問題是技術能力的積累和不斷革新,而不是可用于再投資的“(經濟)剩余”問題,用李斯特的話來說,就是生產力問題而不是交換價值問題,技術趕超而非比較優勢應該成為產業政策制定的理論基礎。因而,這個結論就對新結構的下述命題提出了疑問:“在現代社會,決定結構變遷的根本力量是要素稟賦結構從資本和勞動力比例水平較低向較高水平的提升(Lin,2017b)。”顯而易見,這個命題忽視了技術創新和結構變遷在推動資本—勞動比提高中的決定性作用:沒有技術創新,資本—勞動比就不可能得到提高,當然,兩者之間存在著循環累積因果的關系,但在演化經濟學家們看來,技術能力的建設和技術創新才是決定結構變遷更根本性的力量,演化經濟學在這方面有大量的研究。

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在產業政策制定基礎上的本質不同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和19世紀的美國。一些學者將1776年看作是世界歷史中的一個不平凡年份,因為在這一年發生了歷史上的兩件大事:美國獨立和亞當·斯密《國富論》的出版。但是,這兩個事件對美國的影響卻是相當不同的。亞當·斯密根據其國際分工的相對優勢理論,反對獨立后的美國發展制造業,他寫到,“英屬美洲殖民地,幾乎把所有的資本都投在農業上。那里也就主要為了這個原因,才很迅速地日趨于富強。那里,除了家庭制造業和粗糙制造業,就沒有制造業。至于輸出業和航海業,則大部分由住在英國的商人投資經營。……假使美洲人聯合起來,或用其他激烈手段,阻止歐洲制造品輸入,使能夠制造同種物品的本地人有獨占的機會,因而使本地大部分資本,轉投到制造業上來,結果將不但不能加速他們年產物價值的增進,恐怕還會加以阻礙,不但不能使其國家漸臻富強,恐怕還會加以妨害。同樣,如果他們要設法壟斷全部輸出業,結果也許更會如此”(亞當·斯密,1972:336-337)。

由于美國自然資源和土地的要素稟賦價格相當低廉(這很好地符合新結構經濟學的要素稟賦論),所以,亞當·斯密關于美國不要發展制造業的觀點和自由貿易理論在南北戰爭前的美國非常流行,在美國的大學中是占支配性的經濟學說。然而,它卻遭到了美國學派的政治家和經濟學者的堅決反對。1791年,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其著名的《關于制造業的報告》中指出,“……不僅國家的財富,而且國家的獨立和安全看來都與制造業的發達有著實質性的關系”(轉引自W·W·羅斯托,1997:156)。因此,美國學派早期代表人物雷蒙德一針見血地指出,英國并不是靠亞當·斯密的建議致富的,而他們卻為了自己的利益讓別的國家來遵循這一方案,“這就很好地揭示了他們的目的,即鼓吹亞當·斯密理論體系的作用好讓別的國家上當,而他們自己是絕不會被自己所欺騙的”(Raymond, 1820:134)。但是,美國南方的種植園主信奉比較優勢和自由貿易理論,為英國生產工業制成品供應棉花等初級產品,在林肯當選美國總統后,他們就迫不及待地挑起了對美國北方工業保護主義的戰爭。顯而易見,如果南方在美國的南北戰爭中獲勝,拉丁美洲目前的狀況就是美國的命運。

美國學派之所以反對比較優勢理論,是因為他們發現,技術進步是資本的本質。美國學派將資本定義為機器設備等資本貨物,我們知道,第一次工業革命使機器替代工匠成為了能夠及時反映當時技術進步的載體,所以,他們的這種定義就反映了資本-勞動比的提高是技術進步的結果。美國學派的先驅漢密爾頓在《關于制造業的報告》中將國際間商品競爭的性質抽象為一種唯一的共同要素投入,即生產中施加和利用的產業能量,采用機器的目的就是通過開發大自然中的能量替代人類體力勞動做工的能量,機器的生產率遠高于勞動力(邁克爾·赫德森,2010:335)。美國著名政治家和美國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亨利·克萊繼承和發展了漢密爾頓的思想,他指出,“科學使一個人像二百人甚至一千個人那樣強有力,它不靠自然力,因此科學將勝過也必將勝過依靠勞動力的數量。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一個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培育實用的、機械的和制造工藝優勢的國家必將在力量上是優異的,并能保持這種優勢地位。”(邁克爾·赫德森,2010:124)

第二代美國學派代表人物帕申·史密斯和亨利·凱里在19世紀中葉及時利用當時有機化學的進步,將化肥視作與勞動和土地相競爭的資本品,提出了生產要素之間交叉競爭的理論和“資本的能量生產率”理論。按照這些理論,由于勞動、資本和土地作為生產投入都可被還原為作為“工作作用力”的能量,所以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競爭的關系,機器和化肥作為當時科學技術進步載體的資本,可以替代勞動和土地作為原始工作的提供者,它提供能量的效率是勞動和土地的幾倍,而單位成本又是后兩者的幾分之一,例如,蒸汽織布機比手動織布機的生產率之所以高十幾倍,原因就在于人的肌肉作為動力來源,被動力程度高十幾倍和單位成本只是勞動力的幾分之一的蒸汽動力所替代的結果。

美國學派的學者觀察到,19世紀一些擁有豐富勞動力資源和肥沃土地的國家,其工農業產品卻因為價格過高而在世界市場上沒有立足之地,原因就在于工業化國家所擁有的用科學技術武裝起來的高等級能量所驅動的資本排擠掉了落后國家未經改良的土地和缺乏技能的勞動力這些要素稟賦,所以,美國學派成為亞當·斯密相對優勢的國際分工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的堅定反對者,為美國工業保護主義的產業政策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指導。美國學派認為,由不同技術水平所導致的國家間能量密集型資本的生產率差距構成了富國愈富和窮國愈窮的基礎,后發國家只有在技術上創造出更能提高能量生產率的資本(貨物),才能取得經濟追趕的成功,這就是美國學派的“資本的能量生產率理論”。美國和德國正是從第二次工業革命的電力電氣、內燃機和鋼制品等新興產業入手,率先開發了作為其核心技術的“電力和石油密集型”資本,才一舉“蛙跳”到在“煤炭密集型”資本上擁有絕對技術優勢的英國的前面(賈根良,2013d,2013b)。

美國學派的上述資本概念完全不同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新結構經濟學在財務或金融意義上的資本概念。余永定在評論新結構經濟學時曾指出,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把資本—勞動比的變化作為要素稟賦結構變化的表征,但是,經濟增長理論中的資本是同質的,而產業升級涉及的是異質資本;相應地,資本—勞動比的變化可以推導出資本和勞動邊際成本和邊際收入的變化,但卻無法解釋技術轉換問題;以要素稟賦結構變化為基礎的比較優勢理論不能作為產業升級的指導(余永定,2014)。新結構經濟學之所以不能作為產業升級的指導,是因為其自身以及作為其基礎的新古典經濟學有關資本—勞動比的概念只是一種金融或財務上的概念,或者李斯特批評亞當·斯密時所指的“交換價值”的概念,而美國學派以技術進步為核心的資本概念不僅為美國19世紀的產業升級提供了指導,而且,正是從美國學派和馬克思那里受到啟發,筆者提出了智能工業化的概念和“資本的智能生產率理論”,作為人工智能時代制定產業政策的理論基礎(賈根良,2016)。

新結構經濟學不能作為產業升級指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它無法最終實現經濟追趕。與維納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一樣,新結構經濟學從比較優勢理論出發,強調從成熟的技術入手亦步亦趨地實現經濟追趕。我們知道,當技術趨于成熟后,技術的使用就會是一個以資本密集為特征的高度標準化和機械化的過程,所以,當這種成熟技術被轉移到欠發達國家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所需要的恰恰正是欠發達國家所缺乏的資本。但是,欠發達國家利用比較成本優勢,不斷攀登成熟技術的階梯,能夠實現經濟追趕嗎?著名演化經濟學家佩蕾絲的回答是,“由于種種原因,這是極其不可能的”(卡洛塔·佩蕾絲,2007:181)。為什么是這樣呢?請參看圖2。

 

圖2 技術潛力的變化與技術追趕的機會窗口

資料來源:根據賴納特、賈根良(2007)第181和182頁的兩個圖綜合而成。

在圖中的第一階段甚或第二階段,不僅盈利機會和增長潛力大,而且它也為技術追趕提供了廣闊的天地;而到了第四階段,技術創新的“機會窗口”很小,但卻有利于投資驅動和具有廉價勞動力比較優勢的國家。在新熊彼特學派看來,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發達國家已經占據了技術創新的制高點,落后國家無論怎樣追趕,也無法縮小與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經濟差距,因此,佩蕾絲認為,在技術成熟的傳統產業上不存在技術追趕的“機會窗口”。

按照上述理論,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經濟追趕真正具有意義的則是新技術革命開始時的第一階段,在這個階段,雖然新技術最初出現在發達國家,但由于其技術體系處于最原始的早期階段,科技知識大都處于公共知識和實驗室階段,因此,知識的意會性程度、經驗和技能要求都很低,產業的進入壁壘也低,處于這個階段的新技術革命幾乎會將所有具有一定技術能力的國家都“拉回到同一起跑線上”。某些新興的發展中國家由于更像是“一張白紙”,甚至能比率先崛起的國家更加適應新技術經濟范式的制度要求,而后者則往往嚴重受困于舊技術經濟范式的鎖定效應,正如19世紀下半葉英國的情況所說明的(Perez C. and L. Soete,1988)。因此,如果發展中國家在這個階段能夠以更快的速度進入新技術革命,不僅可以有效地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差距,而且還有可能像19世紀最后三十年美國和德國取代英國的技術領導地位那樣,實現蛙跳式發展(賈根良、劉琳,2011)。這也就是說,對后發國家而言,真正具有追趕意義的是由新技術革命為之提供的“機會窗口”。對于積累了一定技術能力的國家來說,其“比較優勢”恰恰就在于這種新技術革命的前沿技術領域,而不是在于廉價勞動力和自然資源等要素稟賦的比較優勢。

韓國經濟學家李根通過對韓國和我國臺灣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趕超的經驗研究驗證并發展了佩蕾絲的經濟追趕理論。李根的研究說明,韓國和我國臺灣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在進入汽車、鋼鐵和化工等資金密集的傳統工業后(其技術屬于李根所謂變化慢的長周期技術),很快就在80年代中期進入了電子、半導體、平板顯示器和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這些新興產業的技術前沿都屬于技術變化快的“短周期技術”。在這種情況下,“現存的技術領先者的統治地位很可能被不斷涌現的新技術所打亂,而且在短周期技術行業(的)后來者也不必過于依賴那些受領先者控制的已有的技術……這個特性也意味著更低的進入門檻、更大的利潤可能性,而且因為與發達國家的技術沖突會較少,這也意味著需要較少的特許權使用費,甚至有可能產生先發/快發優勢和產品差異化效應(李根,2016:前言,Ⅻ)”,從而可以成功地實現經濟趕超。

與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實質上關注的是低收入國家不同,李根的這本書專注于中等收入國家。在他看來,技術趕超是中等收入國家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因素,“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水平過渡時則主要涉及以技術為基礎的專業化,其關鍵是中等收入國家能否在新技術出現頻繁的短周期技術領域取得優勢”(李根,2016:21-22)。李根建議,“中等收入國家專注于最少依賴現有技術的技術領域,以及那些能提供最大發展機會的新技術領域。如此一來,我們的發現便補充了林毅夫的經濟發展理論。林毅夫提出政策制定者應該致力于引進那些對技術領先者而言已經成熟、而在本國尚未發展的行業。而本書推薦技術后發國選擇優先進入那些更短技術周期的領域。我們認為,當技術后發國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后,它便可以進入一個對后來者和領先者都算是新興技術的領域”(李根,2016:前言,Ⅻ)。但在筆者看來,李根的“發現”實際上只不過是佩蕾絲理論的應用和拓展而已,而它與林毅夫教授的經濟發展理論之間的關系是互補關系而非“補充的”關系,因為按照李根的看法,“新結構經濟學”及其比較優勢戰略適合于從低收入經濟到中等收入的轉型,但不適合于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水平的轉型。

筆者在前面的討論中已經說明,技術和組織能力的積累是從低收入經濟到中等收入轉型的基礎和核心,一個低收入國家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建立不起相應的技術和組織能力,即使積累了新結構經濟學再多的“剩余”,就像20世紀初人均收入很高的一些拉丁美洲國家一樣,它在中等收入階段進入新興技術領域也是沒有基礎的,即使進入,也不可能像韓國和我國臺灣那樣實現經濟追趕。因此,新結構經濟學不僅無法為中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擺脫“中等收入陷阱”在產業升級上提供理論指導,而且,作為低收入發展中國家制定產業政策的理論依據在某種程度上雖然是富有啟發性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適用性,但也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在演化發展經濟學家們看來,技術能力建設而非要素稟賦是歷史上所有國家或經濟體趕超成功的基礎和核心,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應該以技術趕超理論而非比較優勢理論為基礎,雖然比較優勢作為一種次要的和補充性的原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可以得到局部的應用。

三、演化發展經濟學作為產業政策的理論基礎更適合于我國國情

前文已經指出,“新結構經濟學”及其比較優勢戰略不適合于中等收入經濟體向高收入經濟體的轉型,我國現在已經邁入了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因此,這種經濟學也不大適合我國國情。一些研究者還從國家經濟規模的角度出發,指出新結構經濟學在應用于發展中大國時存在著嚴重的局限性。例如,余永定教授就指出,“中國是一個大國,存在著豐富的多樣性和巨大的差異性,其發展的初始條件與一般發展中國家也有很大不同。因而,中國大概可以容納兩種以上的發展模式。一些省份和產業部門按要素稟賦結構的特點尋求發展;另一些省份和產業部門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尋求發展。但對于一般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數目眾多的發展中小國來說,走按稟賦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或并不尋求升級——因為我們依然不清楚如何升級)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余永定,2014)。朱富強博士也指出,新結構經濟學沒有充分考慮一國尤其是大國比較優勢的多元性,沒有考慮不同規模經濟體對世界市場依賴程度的差異,它更適合于新加坡之類的“出口型經濟”的小國而非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因為小國需要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才能獲得規模經濟,而大國本身就擁有培育新型產業的足夠廣泛的市場,大國的產業升級往往可以突破小步跑式的局限而實現某些產業的大跨步發展(朱富強,2017a)。

筆者雖有保留但基本上贊同余永定教授和朱富強博士的上述觀點,然而,本文并不打算從大國經濟結構的多樣性、市場規模和規模經濟的角度對此進行討論(相關內容的部分研究可參看賈根良,2013a;2013b;2013d),而是通過對演化經濟學有關技術趕超“機會窗口”理論的修正和創新,從新技術的供給方面對我國產業升級的途徑進行初步的探討,并說明作為產業政策的理論基礎,演化發展經濟學為什么比“新結構經濟學”更適合于我國國情。根據我國作為“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對演化經濟學相關理論進行修正和創新,并不意味著演化經濟學不適合于中國國情,因為這在本質上不同于不適合中等收入國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新結構經濟學。但值得說明的是,本節提出的新理論和政策建議是針對作為中等收入的“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國情的,不見得完全適合于一般性的中等收入國家。本文主要是從傳統工業(作為傳統產業的代表)的重要性、新國際分工作為世界經濟結構的重大變化和知識生產新模式這三個方面對我國作為“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意義入手,探討演化經濟學的技術趕超理論為什么需要加以修正、創新或發展。

首先,傳統工業中也存在著技術趕超的“機會窗口”,佩蕾絲和李根的技術趕超理論需要創新和發展,這對于我國的產業升級、就業和經濟增長來說,尤其具有重要的意義。國際社會一般將所有的工業劃分為高新技術產業和中低技術產業,或者區分為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工業,因此,筆者在這里使用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新興產業或戰略性新產業的粗略代表。發達國家傳統工業的增加值和就業占所有工業的比例曾長期維持在平均60%左右的水平,在過去十多年中,雖然受“去工業化”的影響有所下降,但在整個工業中仍占據半壁江山。在我國,傳統工業所占比例遠高于發達國家。十幾年前,我國傳統工業占全部工業的比重高達85%(白玲等,2010),現在大致上仍維持在這個比例。據報道,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高云虎2016年12月上旬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二屆環境與發展論壇上說,2015年,高新技術產業相對于其他工業行業呈現出快速發展態勢,占我國全部工業比重達到15%左右(李禾,2016),這就是說,傳統工業仍占我國全部工業85%左右的比例,這樣高的占比對我國經濟發展意味著什么呢?

作為世界第一制造業大國,我國目前是世界上唯一工業門類最齊備的國家,而在十年前曾作為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最高的美國,由于“去工業化”,目前許多工業門類在其國民經濟中已經消失,對其經濟增長、就業和創新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后果(William B. Bonvillian and Charles Weiss,2015)。即使是韓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其人口(2014年為5041萬)也不到我國的二十四分之一,大約是我國東北地區的42%左右;地域面積大約只是我國東北地區的十五分之一,因此,韓國在出口導向型經濟的發展中,許多工業特別是傳統工業“殘缺不全”不會影響其增長和就業,正如李根指出的,韓國沒必要建立飛機制造業(李根,2016:127),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李根不大可能注意到傳統工業有可能存在著技術趕超的“機會窗口”的問題,但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相當于十幾個或二十幾個“發展中大國”的“超大型發展中國家”來說,傳統工業的創新和國際競爭力對于國民經濟的增長和就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得不對這個問題高度重視。

要討論傳統工業中是否存在著技術趕超的“機會窗口”,我們首先就必須從新技術革命的前沿技術談起,因為傳統工業的“機會窗口”正是由其提供的。那么,除了第二節已經談到的原因外,演化經濟學家們為什么建議所有中等收入國家都要模仿新技術革命的前沿技術,而無須顧及新結構經濟學的“比較優勢”呢?或者就像懷疑者常常提出的:如果在20世紀70年代新技術革命浪潮興起之時,演化經濟學家們就建議每個中等收入國家都專業化于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生產,這不是荒謬的嗎?為了回答這種疑問,我們在這里有必要首先介紹技術革命浪潮、技術經濟范式和通用性技術的概念。演化經濟學家們認為,自工業革命以來,世界經濟已經經歷了五次技術革命浪潮,現在開始進入第六次。在馬克思和演化經濟學家們看來,新技術革命是最具革命性的生產力,每次技術革命浪潮都會產生一種新的技術經濟范式和一種新的通用性技術,從而掀起一場颶風般的“創造性毀滅”過程。新的技術經濟范式通過熊彼特的“創造性毀滅”,不僅創造了新技術、新產業、新市場、新組織和新的經商管理原則,而且也摧毀了舊技術經濟范式的技術和組織能力,由于這種新的技術經濟范式是每隔數十年才能出現,因此,這就導致了(技術的和組織的)“能力摧毀”的間斷性。

技術經濟范式革命所導致的這種“能力摧毀”的間斷性就為后發工業化國家提供了趕超的“機會窗口”。一方面,正如筆者在第二節已經指出的,這種新技術革命幾乎會將所有具有一定技術能力的國家在新技術的發展上都“拉回到同一起跑線上”;而另一方面,每次技術革命的“能力摧毀”都為(中等收入的)后發工業化國家創造了“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從而為后發工業化國家提供了新技術革命的“后發優勢”和“快發優勢”。在經濟思想史中,正是演化經濟學這個術語和研究范式的創立者凡勃倫在《德意志帝國與工業革命》(1915)中最早討論了發展經濟學中的“后發優勢”概念和后來者在制度創新上“蛙跳”的優勢。他在該書中指出,當一個國家在引進技術時,它不會將技術原生國的制度重負攜帶過來。因此,當德國在將更發達的技術最徹底地應用于不受既得利益集團阻礙的環境之時,而在英國,舊制度阻礙了新制度的產生,導致了其原生性新技術的發展受到抑制,從而在英國產生制度創新上的“先行者劣勢”的同時,在德國卻創造了“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19世紀末的德國特別是美國對英國的趕超就是在這種“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情況下發生的,盡管許多原創性的發明和技術創新源于英國(賈根良,2004:229-233)。

在每次技術革命浪潮中,都有一些欠發達經濟體抓住前沿技術的歷史機遇實現了經濟的現代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濟增長最快的經濟體都與信息技術革命有關,突出的代表有韓國、新加坡、我國臺灣、芬蘭、愛爾蘭、以色列、印度和我國大陸。如果中等收入國家沒有盡早進入新技術革命浪潮的前沿技術,而是固守新結構經濟學所謂的比較優勢,那么,它們不僅將錯失新興產業的爆炸性增長所帶來的重大結構變革,錯失“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錯失新技術革命在技術趕超上所提供的創新潛力巨大、創新頻次很高的“機會窗口”,而且,它們還將錯失筆者在下面將提出的新技術革命通過“創造性毀滅過程”對傳統工業的革命性改造在技術趕超上所提供的“機會窗口”,本文將這兩種“機會窗口”分別命名為新技術革命為中等收入國家的技術趕超所提供的“第一種機會窗口”和“第二種機會窗口”。

我們已經指出,每次技術革命浪潮都會產生一種新的通用性技術,例如,第一次技術革命浪潮是機械化,第五次技術革命浪潮是信息技術,這些通用性技術直接影響到人類的所有生產活動,它們不僅創造了新的工業部門,而且在傳統工業部門也產生了“創造性毀滅”的技術革命,不采用這種新的通用性技術的經濟將與前沿國家之間的技術和經濟差距將越拉越大。例如,19世紀70年代爆發的第三次技術革命浪潮產生的通用技術是電氣化和重型機械技術,如果一個欠發達國家在積累了第一次技術革命浪潮的機械化技術和第二次技術革命浪潮的蒸汽技術的初步技術能力后,不是迅速跳躍到第三次技術革命浪潮的通用技術,而是按照新結構經濟學的建議,按部就班地走完機械化技術和蒸汽技術的全過程,那么,它不僅將重新背負上這兩次技術革命的既得利益集團阻礙最新技術革命的制度障礙,而且與當時創造了電氣化和重型機械技術的發達國家之間的技術經濟差距必將越拉越大。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技術革命浪潮中處于領導地位的英國為什么在第三次和第四次技術革命浪潮中被美國和德國全面趕超?原因就在于美國和德國在新興產業上的領先技術為其改造傳統工業上提供了絕對優勢,使其傳統工業的技術得到了更快和更全面的革新。例如,在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的美國和德國,效率更高的電動機和內燃機很快就得到了普遍的采用,而蒸汽機在英國卻仍占統治地位;在第四次技術革命浪潮中,隨著石油化工的發展,美國的化纖紡織業替代了英國棉紡織業在紡織業上的國際統治地位,正是因為這種原因,英國在“傳統工業”上也逐漸喪失了“世界工廠”的優勢地位(賈根良,2013b)。在這方面,高鐵就是發生在我們眼前的故事:德國的高鐵技術在國際上處于領先地位,但在德國和歐盟卻無用武之地,而在我國卻取得了快速的技術進步和廣泛的采用(賈根良,2013d);美國的鐵路系統在世界上曾是最先進的,但現在卻因為利益集團的阻礙在建設高鐵上困難重重。

在當代世界,率先利用信息技術革命前沿技術在傳統工業上實現重大技術蛙跳的突出事例已經發生在我國:2013年,當德國提出的工業4.0計劃仍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之時,沈陽機床集團在2012年就已制造出了世界上首臺以互聯網為基礎的I5智能數控系統,為之提供了實實在在的中國樣板(胡啟林,2014)。德國和日本一直是機床嵌入式數控系統技術的壟斷者,后進入者在這種技術上無法與之競爭,但信息技術特別是物聯網的發展為后進入者利用PC平臺系統繞開嵌入式系統領先者的絕對優勢提供了“機會窗口”,I5智能數控系統正是利用這種“機會窗口”成功地實現了技術蛙跳(路風、王晨,2016d),跨越到了德國和日本的前面,為筆者所謂傳統工業中技術趕超的“機會窗口”提供了重要的例證。這些討論請見圖3,在圖中,盡早進入新技術革命的前沿技術在中等收入國家可以產生技術趕超的“第一種機會窗口”,這是佩蕾絲和李根所討論的,但他們沒有提出和討論傳統工業盡早采用新的通用技術及其組織管理模式所產生的“第二種機會窗口”,這種“機會窗口”將產生先發優勢或快發優勢,從而實現傳統工業的技術蛙跳和產業升級。

 

圖3 新技術革命所帶來的兩種技術(經濟)追趕的機會窗口

圖片來源:作者在卡蘿塔·佩蕾絲的圖示(2007:14)基礎上修改而成

目前,我國傳統工業正面臨著技術蛙跳和產業升級的重大“機會窗口”,因為按照筆者的研究,每次工業革命都由兩次技術革命浪潮所構成,其奇數的技術革命浪潮的威力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只有通過偶數的技術革命才能被充分展現出來,例如,在第一次工業革命中,英國產業革命(第一次技術革命浪潮)只有通過1829年開始的“蒸汽和鐵路時代”(第二次技術革命浪潮),才能產生世界性的影響,這似乎是一種歷史規律(賈根良,2014b)。在每次工業革命中,傳統工業的“毀滅性創造”都是發生在偶數的技術革命浪潮期間,這也就是說,每次工業革命的威力都是通過傳統工業的技術革命而充分展現出來的。目前世界經濟開始進入第六次技術革命浪潮,信息革命的威力將通過以智能化、納米、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技術革命為核心的第六次技術革命浪潮深刻地改變人類的社會經濟生活,改造傳統工業正在成為新一輪“信息化”或筆者所謂智能工業化的主力。

上述結論對于當前我國產業政策的制定尤其具有重要意義,因為長期以來,人們就將產業升級看作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或者是以新興產業代替舊的產業。在這種觀念指導下,我國的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耐心在突破核心技術上動腦筋和下苦功,而是“為了追求GDP指標,一有所謂‘新的產業機會’就聞風而動,一哄而上,紛紛建立低水平重復的產業園區,這是導致我國各地產業結構雷同和低端產能嚴重過剩的重要原因。目前,地方政府紛紛建立機器人產業園,并有可能陷入‘機器人產業大戰’的陷阱之中,重蹈產能過剩、產品無利甚至虧本的覆轍”(賈根良,2014c)。這種產業升級的流行觀念忽視了傳統工業在一國工業結構中占主體地位的基本事實,忽視了我國即使以無以復加的速度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但傳統工業占全部工業的比重在今后相當長歷史時期也無法降低到70%以下的基本事實,忽視了新技術革命為傳統工業的技術趕超和提升國際競爭力所帶來的“第二種機會窗口”,沒有意識到以價值鏈分工為特征的新國際分工已經使籠統地將高新技術工業和服務業視作產業升級的看法不再成立。

人們之所以誤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下也使用這個術語作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或以新興產業代替舊產業等提法的代表)視作產業升級,在某種程度是將高新技術產業等同于了高創新和高利潤率的“第一種機會窗口”的結果。如果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這種看法是成立的,但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這種看法就不(完全)成立了。原因就在于,由于全球價值鏈在國家之間的分解,新國際分工使高技術的核心部件與最終產品的生產在國家層次上發生了分離:發達國家從事高創新率、高附加值和高進入壁壘的核心部件的研發和生產,而發展中國家則從事慣例化的、低附加值的和幾乎沒有進入壁壘的勞動密集型生產環節。大約在十年前,筆者就已經注意到,盡管我國大量出口帶有“高技術”標簽的產品,但真正的“高技術”卻不屬于我們,我國高技術產業“高技術不高”已經成為人們較普遍的印象。我們的研究結論是,高新技術產業的概念和分類標準沒有考慮到產品價值鏈在國家之間的分解,這就使人們產生了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統計幻覺”,正是高技術部件與其最終產品在生產環節中的分離導致了我國“高技術不高”,因此,對高技術的政策支持已不能再是籠統的高技術產業、企業,甚至高技術產品,而應當鎖定為具體生產環節(賈根良等,2009b)。

遵循上述研究思路,筆者提出了“高端產業低端化”的概念(賈根良,2013c)。按照產業分類,光伏和機器人產業隸屬于高新技術產業,但筆者通過對我國這兩個產業的案例研究發現,在參與以全球價值鏈分工為特征的新國際分工中,我國光伏產業實際上在國際分工中處于“擔水劈柴”的地位,這種通過出口“原材料”并進口國外高附加值投入和關鍵機器設備,90%以上產品銷往國外市場,利用廉價勞動力和各地政府在土地、稅收、環境和融資等方面提供的低成本扶持政策打造的低端加工制造業在很大程度上屬于一種為他人作嫁衣的“飛地型經濟”。與光伏產業由于缺乏國內市場為他人作嫁衣的“飛地型經濟”不同,我國真正有規模、實現大批量生產的工業機器人企業幾乎沒有,絕大部分機器人企業都是背靠跨國公司從事下游低端的配套組裝和服務,生產機器人的關鍵性零部件如高精度減速器和伺服電機等依賴進口,高附加值的機器人市場基本上已被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所壟斷。因此,筆者提出,演化經濟學的技術趕超理論需要根據新國際分工的發展加以修正和創新:在高新技術產業或一般地說新興產業中,只有價值鏈高端和核心技術才具備技術趕超的“機會窗口”(賈根良,2013c),技術趕超應從價值鏈高端入手(賈根良,2014e)。

“高端產業低端化”是我國產業轉型升級緩慢和艱難的根源,這種狀況如不能扭轉,不僅使我國依靠新技術革命和新興產業實現產業升級的目標存在著落空的危險,而且將使我國利用新技術革命改造傳統產業的產業升級出現為他國高附加值產品“作嫁衣裳”的局面,因為在“高端產業低端化”的情況下,改造傳統產業的高附加值產品和核心技術將不得不從發達國家購買(賈根良,2014c)。例如,2016年,我國芯片(或集成電路)的進口額是2271億美元,而當年我國貿易順差為5100億美元,一個“小小的”芯片的進口金額就相當于該年我國貿易順差總額的45%!實際上,新國際分工在國家之間所導致的全球價值鏈在高端、中端和低端之間的分工不僅發生在“高新技術產業”這樣的“高端產業”中,而且也發生在“傳統工業”中;不僅發生在工業領域中,而且也發生在農業、采掘業(自然資源產業)和服務業之中,由于我國在新國際分工中的大部分產業處于全球價值鏈低端,并且在向價值鏈高端轉型升級中未能得到產業政策的大力支持,從而使我國在進入新世紀之后的幾年就出現了“高端失守、低端混亂和大量產能過?!钡木置妫ㄙZ根良,2010a;2014a),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底之所以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原因。為此,筆者提出了我國產業升級的核心問題是從“出口低附加值的低端產品、進口高附加值的高端產品”向“進口價值鏈中低端產品、出口價值鏈中高端產品”的歷史性轉變(賈根良,2010b;賈根良等,2015a)。

上面基于演化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對于我國產業升級問題的討論與新結構經濟學存在哪些根本性的不同呢?討論這個問題,無法回避對新結構經濟學的《吉林報告》做出評論,因為該報告的理論基礎就在于從“違背比較優勢型趕超戰略”轉軌到“遵循比較優勢型發展戰略”。所謂《吉林報告》是由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應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邀請為其提供的一份關于吉林省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報告,該報告在2017年8月21日由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中心國內智庫組以《吉林省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報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吉林報告》)的名義發布。該報告中提出的“吉林應轉變重工業趕超戰略思維,在產業發展上既要揚長,也要彌補輕工業的短板”的觀點在國內引起軒然大波,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筆者在下面將結合《吉林報告》的創新和不足,依次從三個方面對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的基本理論架構在應用于我國國情時的根本性不同進行討論,最后則就林毅夫教授將中等發達國家的產業分成五大類的新觀點與新結構經濟學原初理論的內在沖突做出簡短的評論。

首先,技術趕超戰略還是比較優勢戰略更適合中國國情?長期以來,林毅夫教授一直就在反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趕超”行為,大力宣傳其勞動密集型比較優勢的中國經濟發展戰略,他將目前東北經濟的困難歸咎于20世紀50年代的“重工業趕超戰略”以及2003年后第一輪東北振興戰略對這種違背比較優勢的趕超戰略的強化;他反對中國發展飛機制造業,“如果飛機在中國就不可能有很大的市場! 因為這個需要很高的收入水平! 所以美國是世界的飛機生產基地,市場規模是給定的,它給定源頭,給定你的收入水平”(林毅夫,2005);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林毅夫教授的建議是“我們可以等發達國家研究成熟后再引進技術,但可能是10、20年后才成熟”(梅志清,2011);對于信息技術硬件產業,林毅夫教授堅持我國應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組裝產業,反對自主創新,并因韓國三星電子違背了其比較優勢理論,而詬病其進入芯片產業的行為,因為“韓國企業的發展模式通常和三星電子相似,追求等級較高、資金密集程度超過其資源秉賦的技術和產品”(林毅夫,2000)。

林毅夫教授的上述觀點不僅與中國作為超大型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嚴重不符,而且也與演化發展經濟學的技術趕超戰略截然相反。在筆者看來,我國東北在20世紀50年代實施的“重工業趕超戰略”是正確的,它之所以在后來出現問題,原因就在于孫冶方先生所詬病的“復制古董”的技術管理體制等因素;第一輪東北振興戰略之所以成就不彰,原因主要在于未能抓住“技術趕超”并缺乏以“技術能力”為核心的產業政策,而不是繼續延續20世紀50年代“重工業趕超戰略”的結果。正是類似于林毅夫教授的“中國沒有能力制造、只能購買國外飛機”的觀點導致了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大飛機項目的慘痛下馬;林毅夫教授反對大力發展信息技術裝備制造業(信息技術硬件產業)的觀點遭到了業內人士的堅決反對(姜奇平,2009);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所以出現“高端產業低端化”,原因就在于比較優勢戰略的結果。

近年來,“芯片進口超石油”以及我國信息技術硬件產業的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給我國經濟、政治和軍事所帶來的極大安全隱患問題得到了人們的高度關注(盧義杰,2017)。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國進口的芯片不僅來自于美國,而且還大量來自于韓國;因為三星電子已經超越英特爾成為全球第一大芯片制造商。雖然近年來“互聯網+”在我國熱火朝天,但“騰訊和阿里成為巨頭,主要是依托了中國這個人口龐大的市場,他們的強項在于科技的應用,以及由此形成的強客戶關系,其核心競爭力不在科技本身。但三星就完全不同,它正在迅速崛起,成為掌控核心技術的超級巨頭(劉曉博,2017)”。事實勝于雄辯,正如筆者在過去早就指出的,“比較優勢理論不值得一駁”,它是與我國自主創新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背道而馳的。

其次,新結構經濟學不了解“顛覆式創新”對于我國這樣一個超大型發展中國家占據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性,沒有注意到20世紀70年代以來知識生產模式的巨大變化,因此,演化發展經濟學與之存在分歧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的基礎科學研究為什么要提前布局,而不能等到“技術和產業越來越接近國際的前沿”時才臨時抱佛腳?林毅夫教授為產業政策的必要性提出的一個理由是,“隨著一個國家的發展,技術和產業會越來越接近國際的前沿,新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的升級需要與這些新技術和新產業相關的基礎科學的突破?;A科學的研發屬于公共產品范疇,倘其發現不能申請專利,企業家就不會有積極性持續地從事這方面研究(林毅夫,2017a)”,“發達國家的政府也必須對其企業家所要從事的新一輪的技術創新和新產業發展所需要的基礎科研給予支持(林毅夫,2017a)”?!邦嵏彩絼撔隆眮碜杂诨A科學研究,美國戰后以來之所以雄踞高科技霸主地位,之所以能夠發動信息技術革命和生物技術革命,與其在既有技術和產業仍處于大發展之初的時候就已布局新的基礎科學研究密切相關,與美國政府將基礎研究成果商業化的產業政策密不可分(賈根良,2017a)。林毅夫教授為產業政策提供的理由之所以仍基于新古典經濟學的市場失敗理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顛覆式創新”對產業政策提出的新要求。

與以交換為核心的新古典經濟學和新結構經濟學不同,演化經濟學和演化發展經濟學是以生產和知識為核心的,所以,后者一直在關注20世紀70年代以來知識生產新模式對創新政策和產業政策提出的挑戰,注意著信息技術、生物技術、認知技術和納米技術的跨學科“會聚”對于技術趕超所提供的機會窗口。1994 年,吉本斯等人在其合著的《知識生產的新模式》一書中描述了新知識生產模式的特征:(1)知識在應用中產生;(2)知識生產的跨學科性;(3)知識生產主體的技能、經驗的異質性和組織的多樣性;(4)知識與社會關注問題的相關性提高, 并反映所有生產主體的利益;(5)評價知識價值的標準多元化(賈根良等,2003;邁克爾·吉本斯等,2011)。一些學者根據對20 世紀70 年代以后領先國家產學研模式的觀察,認為一種更新的方式正在崛起,即科學探索本身與工業應用的發展更深刻地結合起來??蒲胁粌H僅在用已有范式和已有基礎知識來研發工業應用,而且甚至開始以工業的需要來引領科學發展的方向和對新范式的開拓(Martin,2003,轉引自封凱棟,2012)。

基礎科學研究和生產之間越來越交織在一起,這使得我國在人均收入水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之時,就必須布局基礎科學研究,更重要的是,這種研究對國防和軍事工業尤為重要。實際上,我國也是這樣做的,例如,我國在納米科技和生物學等基礎科學的研究上已經走到國際前沿,關鍵是如何將之盡早商業化的問題,如何解決在我國長期以來就存在的基礎研究與生產相脫節的“老大難”問題。據報道,中國目前在納米領域貢獻了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科研論文,幾乎是美國的兩倍,然而這些前沿的納米科技理論成果的商業化(轉化能力)卻比較差,“《中國納米科學與技術發展白皮書》調查顯示,如何加強納米科研成果的應用被認為是中國納米科學發展所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如何平衡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如何讓產業界更多地加入到基礎研究中來,將是中國未來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齊芳,2017)”。在這方面,美國在顛覆式創新中跨越“死亡之谷”的產業政策值得我國大力借鑒(沈梓鑫、賈根良,2017)。

再次,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的第三個根本性不同就在于:我國產業政策的實施對象是應該以傳統意義上的產業部門為核心,還是以價值鏈的中高端環節和核心技術為核心?這涉及到如何評論《吉林報告》的創新和不足的問題。反對《吉林報告》的絕大數人在沒有細讀《吉林報告》的情況下就激烈地反對吉林發展輕工業,而《吉林報告》提供的數據卻說明,“目前吉林省以紡織業、電子信息、醫藥產業、食品產業為代表的輕工業已經占據八大重點工業的半壁江山”,事實已經使得反對吉林發展輕工業的觀點站不住腳了,《吉林報告》的創新就是顛覆了人們對東北不適合發展輕工業的思維定式。但是,對于吉林乃至東北如何發展輕工業的問題,筆者卻有不同的看法,這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吉林承接我國東部沿海等地的輕紡和電子制造業的產業轉移能夠推動吉林在這些產業上的轉型升級嗎?東北地區是否存在著發展輕工業的其他途徑?《吉林報告》將勞動力成本低和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作為承接這些產業的理由,但我國東部沿海等地的這些產業會將其價值鏈高端或高端產品轉移到東北地區嗎?如果不能,吉林省這些相關產業的價值鏈高端或高端產品將如何發展?在筆者看來,我國東北地區輕工業的發展還有一條替代性的途徑,這就是通過自主創新直接進入高附加值的價值鏈高端,并利用第六次技術革命浪潮中的新材料、生物技術和納米技術為輕工業發展提供的重要機遇,東北地區不僅可以在紡織業、醫藥產業、農本工業等輕工業上升級到高端價值鏈,而且還可以利用東北裝備制造業的優勢,成為我國在上述輕工業高端設備方面的提供者。

《吉林報告》將吉林承接我國東部沿海等地的產業轉移作為重要的政策建議,反映出它沒有注意到我國各地區轉型升級的核心問題并不在于以新產業代替舊產業或者省級之間的產業轉移問題,而是面臨著共同的挑戰: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基礎全面的價值鏈升級問題,我國所有的產業——無論是農業、輕工業,還是傳統的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都面臨著這個根本性的問題。例如,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紡織工業的高端價值鏈和核心技術仍受制于日本和韓國,本身就面臨著攀登價值鏈高端和掌控核心技術的問題,而《吉林報告》之所以提出吉林應承接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紡織業產業轉移的政策建議,原因就在于它因襲了在我國流行的以勞動力成本為基礎的所謂“騰籠換鳥”的“轉型升級”的思路。這種思路不僅將在我國各地區之間造就“走動的工業”,無助于其技術能力的根本性提升,而且還將人們的注意力從價值鏈升級和核心技術等關鍵性問題上轉移開來了,從而注意不到傳統工業正在成為智能工業化的主力軍問題。筆者對我國“高技術不高”和“高端產業低端化”問題的研究說明,在當今價值鏈分工的時代,新結構經濟學產業政策的分析框架——聚焦于傳統意義上的產業部門之間的區別,如它所倡導的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到資本密集型產業的“產業升級”——已不再有效,產業價值鏈的特定環節、核心技術和組織能力問題已經成為產業政策的核心問題,而這正是演化發展經濟學所關注的問題,《吉林報告》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的缺陷說明傳統的產業政策思路已經走到了盡頭。

最后,林毅夫教授將中等發達國家的產業分成五大類反映出其實際政策建議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但這種從實際出發的新觀點與新結構經濟學原初理論框架是內在相沖突的??赡苁且驗樾陆Y構經濟學原初理論框架遭到許多學者批評的結果,并受韓國學者李根著作的啟發,林毅夫教授針對“像中國這樣的中等發達國家,怎樣來界定潛在比較優勢(的問題)。新結構經濟學把中等發達國家的產業分成五大類”(林毅夫,2016):追趕型產業、領先型產業、退出型產業、彎道超車型產業、國防安全產業,并針對這些不同類型的產業,提出了針對性的產業政策。雖然這種分類不完善,而且筆者也不贊成其中的某些政策建議,但這種分類基本上是符合實際的和有價值的,是其脫離新古典經濟學框架的一個重要步驟。然而,這種關于“中等收入國家的產業政策”與其“潛在”比較優勢理論是否存在內在沖突?林毅夫教授是不肯承認的,但他所提出的彎道超車型產業和國防安全產業發展的必要性難道不是與比較優勢理論以及新結構經濟學的理論框架相沖突嗎?正如張夏準指出的,林毅夫太忠實于新古典經濟學,以至于自己不能從新古典經濟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林毅夫,2012:111),這就使其政策建議和理論視野大大地受到了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框架的限制。因此,筆者希望林毅夫教授能夠真正地走上對新古典經濟學“離經叛道”的道路,只有這樣,他才能發展一種適合于中國國情的經濟發展理論,對中國經濟學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后記:

我本來很不愿意介入到與林毅夫教授的學術討論之中,但當我有了對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的產業政策范式進行比較的念頭時,這使我在當時也吃了一驚,因為這個念頭打破了過去十幾年我給自己定下的規矩:不與別人爭論問題,對質疑我學術觀點的文章也一概不予回應。意想不到的是,這篇因臨時的念頭而撰寫的文章使我提前做出了一個小小的理論創新(提出了傳統產業中存在著技術經濟趕超的第二種“機會窗口”理論),推進了演化經濟學技術經濟追趕理論的發展。作為經濟思想史研究者,我感到有必要對文章的寫作過程做一真實記錄,以便未來的經濟學說史和科學史研究者在研究新學說是如何提出的提供一些素材。

正如我在“演化經濟學與產業政策專欄”的《主持人語》中寫到的,直到到宋磊教授等提交了他們合寫的論文后,我才決定開辦這個專欄并考慮撰寫我自己的文章,這已經是2017年國慶前兩天的事情了。寫什么呢?我一直想對演化經濟學的產業政策理論寫個述評,但到了真要寫的時候,卻感到頭緒很多,不大好寫;而且朦朧的感覺到:如果寫不出屬于自己創新的思想有點對不起《南方經濟》編輯的希望。

苦惱了兩天,到2017年9月30號晚上,我突然有個念頭:是否可以對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做一比較,這個似乎容易些。但這個念頭打破了我以前給自己定下的規矩,所以又否定了。況且我從沒有讀過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因為這里有個小插曲:可能是由于2008年我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組織了一個專欄介紹并評價了張夏準在2007年7月在英國《金融時報》上舌戰群儒的事件,張夏準不知是如何得知這個專欄的,所以他將與林教授爭論的文章(Justin Lin,Ha-Joon Chang,2009)發到我郵箱,意思很明顯,但我覺得再介紹張夏準與新古典經濟學家之間的爭論實在沒有意思,因為這些新古典經濟學家長期沉浸在虛構的世界中,是沒辦法說服他們的,還不如休息一下,因此,我就沒有理睬他。林毅夫教授的《新結構經濟學》出版后我錯誤的認為他只不過是重復他從前的思想而已,所以就連瀏覽一下的興趣也沒有。

但我在2017年10月2號又想,既然林毅夫教授提倡產業政策,這說明他已經不同于否認產業政策的原教旨新古典主義者,所以還是值得一看,所以,就讓我的一個學生在10月3號在網上找一個電子版發給我先看看。看了之后,我覺得,還是值得批評批評,所以又查了下英文文獻,在多半個月的時間內一氣呵成,在11月4號就寫完了這篇4萬多字的論文。

寫作過程中因為要涉及到與中國國情有關的問題,這使我不得對傳統產業如何抓住智能工業化的歷史機遇進行思考,所以就寫出了傳統產業中存在著技術經濟趕超的第二種“機會窗口”的理論。這個理論實際上在我腦海中早就作為意會性思想存在很久了,如果我為這個專欄撰寫了有關演化經濟學產業政策理論述評的文章,那么我就會錯過提前寫出它的機會。如果不是《南方經濟》雜志社的萬陸和雷比路兩位同志找到我,這篇有關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產業政策范式比較的文章可能永遠不會寫,而我這個小小的理論創新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從意會性思想變成被整理的知識。因此,筆者真的很感謝萬陸和雷比路兩位同志。

另外,在《演化發展經濟學與新結構經濟學——哪一種產業政策的理論范式更適合中國國情?》中我曾寫到,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德(Stiglitz and Greenwald,2014)提出了產業政策的“知識和學習”理論:“將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真正區分開來的主要是知識的差距。在他們看來,發展中國家增長和追趕的步伐基本上依賴于它們能夠縮小知識差距的步伐,這就使得國家如何學習、如何變得更有生產力和公共政策如何推進這種進程成為產業政策研究的核心問題。”今天,在我寫這個附記時,忽然想起我在15年出版的成果中將東亞模式的精髓概括為“學習和知識創造”的事情,今天再找來一讀,我覺得我這個研究不僅為斯蒂格利茨等人的產業政策理論提供了案例支持,而且在實際上是斯蒂格利茨等人理論的先驅。(請參看張仁德等著:《新比較經濟學研究》第六章《創新體系與東亞模式的精髓》,2002年;賈根良等著,《東亞模式的新格局——創新、制度多樣性與東亞經濟的演化》,2002年)。如果的這個說法能夠成立,那我可能就是我文章中所謂以學習和知識創造為內容之一的“新產業政策”的先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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