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大講堂第十期(第8講) | 林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與國有企業改革
發文時間:2019-09-08

2019年9月2日晚,政治經濟學大講堂系列講座第十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與實踐”舉行第8場講座,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林崗教授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與國有企業改革”為題,為大家作了一場精彩講座。

林崗,中國人民大學原副校長、一級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首席專家。國家教材委員會專家委員、教育部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理論經濟學評審組副組長、全國自學考試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理論經濟學學科召集人。中國《資本論》研究會會長、北京市經濟學總會第十一屆理事會會長、北京市社科聯副主席、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委員等職務。長期致力于研究所有制理論、經濟增長理論、經濟體制改革等,承擔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曾獲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在《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新華文摘》等國內外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百余篇,出版《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研究》《馬克思主義與經濟學》等多部著作。

林崗教授指出,國有企業改革從十二屆三中全會開始就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到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這是因為發展壯大國有企業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必然要求,實現共產黨人遠大理想的基本條件,是欠發達實現國家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支柱,是人民共同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長期以來,對于國有企業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認識問題。林崗教授對此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問題一是國有企業產權不清晰,與市場經濟不兼容,應當私有化。但事實上,社會主義國有經濟中存在三個利益主體: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可以形成與市場關系相適應的四個層次的排他的產權關系。問題二是公共產權是一種“虛所有權”,解決不了復雜的委托-代理關系產生的敗德問題。而這并非公有制經濟特有的問題。只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就會有委托-代理問題,也就會有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發生的條件。問題三,將“混改”解釋成實行國企私有化的手段。實際上,混合所有制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問題四,國企改革目標是單純的國有資本增值。這忽視了管資本與管企業是統一的。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主要是通過對重要經濟實體即大型骨干企業的控制來實現的。問題五認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導致“國進民退”,打擊了民營經濟。這種認識并不客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有經濟與私營經濟之間的基本關系是共生的,二者的進退是正常的動態競爭。問題六認為國有企業應當退出一切競爭領域。但這會使公有經濟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不復存在。正確做法應是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前者按照市場規則運營,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問題七要求肢解“大企業”,通過私有化消除壟斷。這把反壟斷與私有化混為一談。壟斷部門由公有制企業經營能更好體現社會利益和國家發展戰略。對于壟斷企業,可以通過反壟斷法和社會監督加以控制,防止其損害社會利益。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企業的規模仍較小,國際競爭力還有待提高。

在此基礎上,林崗教授針對兩個方面為國有企業辯誣。對于低效率論,現實數據證明國有企業無論是技術效率,還是財務效率,都已經超過了許多私營工業企業。對于收入分配不公平論,實際上是因為國有企業堅持按勞分配這一公有制應有的分配原則,利潤并不是完全被私人占有,因而職工工資一般高于私營企業的。林崗教授的認識深刻、觀點公允、條理清晰,對一系列長期混淆視聽的誤解進行了撥亂反正,客觀公正地分析了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的理論和現實依據。這場講座帶給人們諸多啟示,引發深入思考,受到了與會者的廣泛認可和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