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務處《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費報銷手續的通知》
發文時間:2010-12-03

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費報銷手續的通知

各學院(研究院、所)、機關各部(處)、直附屬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的規定及審計機關對勞務費報銷手續的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辦理勞務費報銷手續時,原則上應提供領款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賬號,由我處直接轉賬到指定賬號中。特殊情況需領取現金的,須提供領款人親筆簽名并附有領款人聯系電話的收款條(格式附后)。

請傳達到全體教職工。

              財務處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