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文時間:2010-03-19

關于開展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繼續開展教學方法的研究與創新,獎勵在教學改革中取得突出業績的教師,我校將在本學期開展2010 年教學優秀獎的評選工作。請各學院嚴格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辦法》做好評選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項:

1、本著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好評選工作,將評選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教師。

2、各學院推薦的候選人除符合《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辦法》的評選條件外,近一期三年教學、科研聘期考核應為合格。

3、各學院推薦的候選人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估結果每學期為90分以上(含90分),研究生課程評估結果為優。課堂教學評估結果以2007—2008第二學期、2008—2009學年第一、第二學期、2009—2010學年第一學期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估結果及研究生課程教學評估結果為準。

4、為總結、推廣優秀教師的教學方法和經驗,各學院推薦到學校的候選人除填寫《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審表》外,還請提交候選人本人在教學中采用的教學方法的簡介、原理、實踐運用和教學效果等情況的3000—4000字陳述材料。

5、各學院應嚴格按照《2010年教學優秀獎候選人名額分配表》的分配名額推薦候選人。

6、對于長期承擔本科基礎課程的教授,符合教學優秀獎評選條件及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條件的(參照第五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在學院推薦時可不占分配名額。

7、對于學院推薦的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候選人將取消參評資格,候選名額作廢。

8、為鼓勵學院做好本單位的評選工作,設立優秀組織獎4個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9、為保證全校評選工作的按時完成,請各學院及時安排本單位的評選工作,務必在 2010年3月31日 之前將下列材料送交教學質量科,過期不候

①所有院級候選人的《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審表》、《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分表》和近四個學期的聽課記錄或本次評選工作的聽課記錄的復印件1式1份。

②推薦到學校的候選人的《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審表》(必須貼照片)1式2份及佐證材料復印件1份,《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候選人本學期課表》1份,教學方法的陳述材料1份(此材料需發電子版到jwc.zlk @ruc.edu.cn)。

另,本通知及《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審表》、《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分表》、《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候選人本學期課表》可登陸教務處網頁的公告欄下載。                

                   

                 教務處

                   2010 年2月25日

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辦法

( 2005年6月21日 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激發廣大教師熱愛教學、投身教學的工作熱情,鼓勵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對在教學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予以表彰,特設立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

一、評選條件

  1、在我校教學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編教師。

  2、模范履行我校教師的崗位職責(按《中國人民大學教師崗位聘任與酬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崗位職責)。

3、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近兩學年每學年教學工作考核合格,其中,本科生課堂教學工作量每學年不低于3分(18課時計1分)。

4、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教師科研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近兩學年科研考核合格。

5、近兩學年每學期本科課堂學生評估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研究生課堂學生評估為優秀。學生評估分以教務處《中國人民大學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估總冊》及研究生院“研究生課堂教學評估結果”為準。

6、按照《中國人民大學調、停、代課規定》進行調、停課,近兩學年每學期調、停課的次數不能超過2次。

7、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成績顯著。

8、近兩學年內,未出現過任何教學差錯和教學事故。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委員會”,由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評選辦法的制定和教學優秀獎的審定工作。教學優秀獎評選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2、各學院成立由五人以上人員組成的“‘教學優秀獎’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教學優秀獎”候選人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評選辦法

1、推薦名額

根據各學院在編教師人數確定推薦名額。每50人及以下產生一名候選人,50-100人為兩名候選人,以此類推。符合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條件的教授不占各學院的推薦名額。

2、推薦程序

(1)各學院對于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以近四個學期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綜合評估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對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以5倍于推薦名額的人數作為本學院的候選人。各學院候選人須如實填寫《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審表》。學院評選領導小組對評審表要進行審核,并按《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分表》對每位候選人進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據推薦名額,推薦到學校評選委員會,并提交所有本院候選人近四個學期的聽課記錄表和《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分表》的復印件。

(2)對于非每個學期對每個教師課堂教學聽課的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教學優秀獎評分表》中候選人近四個學期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綜合評估分的確定,應由學院評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到學院候選人課堂聽課,按本學院考核辦法打分,以30%計入,近四個學期學生評估分的平均分以70%計入,并提交所有本院候選人聽課記錄表的復印件,其它程序同上(1)。

(3)各學院評選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具有教授職稱的在崗教師,按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條件進行審定,推薦到學校評選委員會。

(4)學院推薦到學校的“教學優秀獎”的候選人要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兩周。

3、校評選委員會審定

校評選委員會組織專家聽課,并對各學院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確定“教學優秀獎”的人選,并遴選突出的10名為“十大教學標兵”的人選,報主管校長批準。

四、獎勵人數及獎勵方式

1、獎勵人數為我校在編教師總數的3%左右,其中“十大教學標兵”10名,其余為“教學優秀獎”。

2、頒發證書,記入本人人事檔案,發給相應數額的獎金。

3、張榜公布,通報表彰。

   4、工資晉升、職稱評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評選時間及頒獎時間

自2006年起每學年評選一次,春季學期進行評選工作,教師節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