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答辯科研成果審核說明
發文時間:2011-03-22

關于答辯科研成果審核說明

根據研究生院的精神,自2008級博士生起,答辯科研成果審核,有以下幾點必須注意:

1、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錄用通知書上必須明確寫明“發表期號”,今年部分同學“錄用通知書”上寫的是“近期發表”,研究生院審核一律不合格,要求必須換回明確寫明“期號”的稿件錄用函。

2、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錄用通知書出具的發表期號截止日期必須是5月31日之前。否則無效。

3、 凡是科研成果啟用“稿件錄用通知書”的學生,在6月初領取畢業與學位證書時,必須提供與“稿件錄用通知書”一致的正式發表刊物,否則無法領取畢業、學位證書。

4、 凡擅自篡改刊物名稱及類別,或者出現發表文章與刊物名稱不符等其他錄入問題 導致科研成果不屬實, 所有責任學生自負,同時學校追究相關責任。

5、 自2012年起(2010級),開題報告前,學院原則上要求博士生至少發表一篇研究生院手冊規定范圍內的“專業期刊”以上的論文。 本條例的前四條今年開始實施。

經濟學院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