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經濟學Seminar]習俗與契約治理:清代山西土地典契定價的量化分析
發文時間:2015-11-30
中國人民大學企業與組織研究中心 組織經濟學Seminar
總第65期 【OE201512】

    組織經濟學(Organizational Economics)Seminar由中國人民大學企業與組織研究中心(CFOS)主辦。CFOS的宗旨是,利用現代經濟學方法研究中國的企業、政府、市場和非營利組織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理論、契約理論和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與教學。關注CFOS,請訪問http://CFOS.ruc.edu.cn。
時間:2015年12月2日(周三)12:00-13:30
地點:明主734
主講:何石軍
主題:習俗與契約治理:清代山西土地典契定價的量化分析
摘要:現代契約理論認為,真實的契約是不完全的,在一系列特征上或是模糊或是缺失,但對契約不完全程度的構成和原因的經驗分析卻泛善可陳。本文把典契定價看作是一類抵押品定價,利用清代山西土地典契樣本,通過對典契條款性質的分析,把影響典價的條款分為四類:不隨時間變化且不可或缺的、不可或缺但隨時間變化的、可有可無的、以及時間和地域,并量化之,從經驗上分析它們對典價的影響和解釋程度。計量結果發現,前三類書面條款能夠解釋不超過50%的典價變化,時間和地域則可以解釋30-50%的典價變化。通過對原典契和轉典契條款的對比分析、以及對典契簽訂過程的詳細考證,我們發現除了典價是基于簽約時的市場環境而議定外,典契條款沒有聲明的意外情況和投資機會,習俗都給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本文的分析表明,如果僅是考慮典契的書面條款,契約的不完全是顯然的,但一旦考慮了背后習俗的默認影響,契約的不完全就大為減小。本文的研究,除了史料的采用有所創新外,也加深了我們對金融契約的認識。


演講者簡介:何石軍,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講師,清華大學經濟史博士后,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耶魯大學聯合培養博士,主要研究中國經濟史、金融史、金融社會學、公司治理與合約理論。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人大企業與組織研究中心 人大微觀數據與實證方法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