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期組織經濟學Seminar成功舉辦
發文時間:2019-10-23

10月23日,由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企業與組織研究中心(CFOS)共同主辦的總第105期組織經濟學Seminar在明德主樓614B會議室召開。來自西南財經大學的余建宇教授做了主題為“Quality Control through Retailing Contracts--On the Role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的報告,該研究基于合同理論,通過模型考察了在合同控制農產品質量情景下的農戶行為。

主講人:余建宇,西南財經大學教授,主要研究產業組織、農業經濟學和農業政策分析等方向。已在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Journal of Retailing,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Economics Letters,《經濟研究》等國內外知名期刊發表文章。

余教授首先介紹了問題的引出,我國合作社在提供高質量產品方面缺乏效率的前提下,為什么依然普遍存在于農產品產業鏈之中。隨后梳理了合作社的發展歷程,并比較了國內外合作社的區別。合作社在中國既有減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的意義,也存在無法對違約行為進行有效懲罰弊端。為了探索出合作社在實踐中獨特的功能,余教授將農產品產業鏈的模式分成四種,分別是a、農戶-市場b、農戶-公司-市場 c、農戶-合作社-市場 d、農戶-合作社-公司-市場;并建立模型進行解析、比較,得出結論:單純的經銷商與農戶的交易以及合作社直接面向市場的兩種情景均會導致部分效率的喪失,只有在零售商作為第三方接入,合作社代表農戶與零售商簽訂合同的情景下,農戶的機會主義行為才會得到有效遏制,此時合作社才能實現生產效率的最大化。

與會者就合作社機制以及國內外合作社的差異等方面進行了討論。其中,楊其靜教授根據現實情況提出,我國合作社組成成員的不同,可能導致合作社具有模型假設中不存在的強制力,對違約行為可能具有相當程度的懲罰能力。此外,劉小魯副教授提出一種新的農產品產業鏈的模式,即農戶可能在于合作社簽約的前提下,私下與農產品公司簽約,與會者就該種模式交換了意見,增進了共識。

本次Seminar由經濟學院李三希教授主持并做精彩點評。來自經濟學院的楊其靜教授、劉小魯副教授,以及其他各個專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參加了此研討會,會中,報告人和與會者就模型的設定、結論,以及背后的經濟學解釋思路等等交流想法,現場氣氛十分熱烈。

這是CFOS新學期舉辦的第一次Seminar,今年還將有多次活動,具體信息將發布在官方網站(http://CFOS.ruc.edu.cn)上,也歡迎關注CFOS微信公眾號,了解更多活動資訊。

供稿:張仲元;編輯:楊菲;核稿:李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