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院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發文時間:2014-09-23

經濟學院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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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5號)等文件規定和精神,我院2015年將繼續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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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1、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學院對報考本學院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2、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為原則,全面考量考生德、智、體水平,并在對其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學術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3、接收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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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申請推薦免試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的學生,須是獲得本科所在高校(含本校、外校)推免資格的2015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資格經本科學校所在地區省級招辦審核通過后,方可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填報志愿。

(一)外校推免生具體條件如下:

1、須是有推免權的高校推薦的2015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有為祖國科學事業獻身精神且有科研潛力,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有理想,有抱負,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創新意識,身體健康。

3、申請者須對經濟學有濃厚興趣,有志于經濟學研究工作,有較強的或潛在的研究能力(如申請國際商務碩士項目,則須對國際商務相關領域有濃厚興趣),且專業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在本專業名列前茅,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6分以上(或具備同等水平的其他種類外語國家級考試成績)。

4、應具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對專業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開發表的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著作,且達到較高水平的;或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寫出具有重要價值的調查報告的;或參加專業領域全國學術活動獲獎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學學習一年以上的,則可適當放寬申請要求。

5、核心課程考核成績為優異,對于有專業研究潛力和學業進步潛力的學生,將作為重點考核和選拔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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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推免生首先應符合《中國人民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的規定,還須滿足學院要求的其它條件,具體見校內相關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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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考核程序及要求

1、擬申請我院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參加我院暑期夏令營的學生),須完成“雙系統報名”,方視為有效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1)2014年7月22日至9月25日,登錄中國人民大學“外校推免生網上報名系統”,提交個人詳細報名信息,網址:http://pgs.ruc.edu.cn。

(2)201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登錄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填報我校志愿,網址:?http://yz.chsi.com.cn/。

本校推免生須于2014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期間,登錄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填報志愿,網址:?http://yz.chsi.com.cn/。

2、學院對申請者進行審核、篩選,確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復試名單,復試名單與復試安排于10月9日前在學院網站公布。研究生院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給進入復試的推免生發送復試通知,推免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復試無效。

3、研究生院開通推免生網上支付復試費系統,進入復試名單的推免生于10月9日至11日繳納復試費、下載復試通知。

4、學院依據本辦法和《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辦法》,在10月11-13日組織推免生復試工作(其中10月12日上午全校統一筆試)。

復試內容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2)綜合面試(包括專業課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試、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3)跨一級學科申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須在復試時加試一門專業課,滿分100分。

5、復試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每學期按期注冊的學生證;

(2)本科前三學年成績單,加蓋校教務處公章;

(3)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應級別外語類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發表的論文或文章復印件;

(5)對于外校推免生,還須審核《申請免試攻讀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中信息內容是否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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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

1、復試結束后,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推免生的學業情況和復試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參照研究生院建議的擬招生人數,確定擬接收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各學院報的擬接收名單,確定最終接收名單,于10月25日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同時,研究生院在教育部推薦免試服務系統內給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

3、研究生院于11月7日前,匯總整理經推免生回復確認的接收名單,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報告,并按教育部要求進行數據上報、公示工作。

4、2015年9月新生入學前,學校會組織對已接收的推免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申請材料不真實的,隨時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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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