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心平自立貸學金和心平留學貸學金申請工作的通知
發文時間:2014-09-19

經濟學院各班:

   為培養我校學生自立自強意識,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經濟困難,支持學生參與國際交流與學習,段永平、劉昕校友于2010年在我校捐贈設立“心平貸學金”項目。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心平貸學金管理辦法(修訂)》有關規定,2014年第二批心平自立貸學金和心平留學貸學金申請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與標準

  (一)心平自立貸學金

   1、資助對象:存在生活困難,或希望在經濟上實現自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及碩士一年級學生(不含單證碩士)。

   2、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獲得一次。

  (二)心平留學貸學金

   1、資助對象:

  (1)經相關部門批準的在校期間參與國際交流的學生;

   (2)即將畢業出國留學的學生。

   2、資助額度:

   (1)出國時間在3個月之內的適用短期出國交流項目,一般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2)出國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適用出國留學項目,一般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用于支付出國交流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交通費等,額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學生在讀期間,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和出國留學項目各只能獲得一次。

   二、申請條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規,未受過任何校紀校規處分,無不誠實守信行為。

  (三)學習成績要求:學習勤奮努力,高年級本科生申請時,上學年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排名列專業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過一門;一年級新生無成績要求。

  (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

   三、還款說明

  (一)貸學金不設固定還款時間,學生可以隨時還款;可以一次還清,也可以分期償還, 每期還款金額不限。

  (二)本科生最遲應自在我校本科畢業之日起10年內還清,碩士生最遲應自在我校碩士畢業之日起8年內還清,博士生最遲應自在我校博士畢業之日起6年內還清。

  (三)中途因轉學、退學等原因離開學校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最遲應自離校之日起10年、8年和6年內還清。

?  (四)學生在借用貸學金期間須支付使用費,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心平貸學金自借款日起至畢業后4年,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使用費,同時計算復利;畢業后第5年起至最后還款日,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使用費,不計算復利。

   四、申請流程

?  (一)申請同學根據申請類型填寫對應的《中國人民大學心平貸學金申請表》(心平留學貸學金)或(心平自立貸學金)并上交學院,申請表一式四份,雙面打印。申請學生務必確保法定監護人知曉貸學金申請相關情況并在申請表法定監護人意見處親筆簽名(可提供傳真件或掃描件),一經發現簽名偽造即取消申請資格

   (二)學院按照項目類型及申請條件對學生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并于 2014年10月8日 前將學生的申請材料交至經濟學院黨團學辦公室(明主616室)。

   (三)學生處、國際交流處、資產與后勤管理處和教育基金會對學生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最終確定申請獲準學生名單。

  ?? 附件:

? ? ? 1.心平貸學金申請表

   2 、中國人民大學心平貸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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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孫老師 ??聯系電話:625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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